湖北法院深化以審判權制約監督為核心的司法改革
——群眾更方便 監督成常態
△《湖北日報》2022年09月23日第04版
“本次開庭全程錄音錄像,以庭審錄音錄像替代庭審筆錄,不再另行制作書面筆錄……”9月1日上午9時,一起合同糾紛案件在廣水市人民法院第七審判庭開庭審理。
9時35分,庭審結束。與以往不同的是,整個庭審過程沒有聽到書記員敲擊鍵盤的聲音。
“推進庭審記錄方式改革,既是我們依托信息化提高庭審效率的嘗試,也是加強審判權監督的探索。”廣水法院院長張珍說。
近年來,湖北法院著力構建與新型審判權力運行模式相適應的制約監督機制,著力破解審判權力行使不夠和審判權力濫用問題,司法質效和公信力不斷提升。
庭審更高效,監管智能化
廣水法院實行庭審記錄改革,綜合運用庭審錄音錄像、要點式庭審筆記、智能語音識別同步轉換文字三種方式形成筆錄,替代傳統的書面庭審筆錄,只是全省各地法院加強信息化與訴訟程序的銜接,把信息化嵌入訴訟程序,用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對司法辦案監督的一個縮影。
省法院信息管理處負責人介紹,我省法院以大數據為基礎,構建全省案件監管中心,實現了案件管理風險信息的全面采集、科學分析、精準推送、快速處置,實現對審判權運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智能化監管。同時推進審判流程、裁判文書、庭審直播、執行信息司法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此外,以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和推進“清廉法院”創建為契機,湖北法院嚴格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細化完善審判權責清單,構建全覆蓋制約監督體系。同時,壓實院庭長審判監督管理職責,對監督不力造成案件重大瑕疵的追責問責;對法官辦理案件按每年隨機不少于2%的比例抽查,對年終審判質效低于平均水平的部門和法官要進行約談、提醒,對因審判質效不高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問責。
暢通服務“前門”,堵住干預“后門”
“我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琴構成挪用公款罪沒有異議,但對同案被告人李某等是否構成挪用公款罪有不同意見,理由如下……”
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場審委會,討論被告人李某琴、李某等五人涉嫌犯挪用公款罪一案,湖北真武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小強作為辯護人,向審委會陳述意見。
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律師辯護代理意見實質性進入審判決策程序、推行刑事申訴案件律師強制代理制度,是審判權制約監督的三項重點工作。
今年8月,省法院印發《律師辯護、代理意見審查保障機制運行措施試點方案》提出,在案件審理中,承辦法官要準確把握律師的主要辯護、代理意見的范圍,突出案件審理重點和爭議焦點,向合議庭、專業法官會議、審判委員會匯報案件時,要全面匯報律師的主要辯護、代理意見和采納情況、理由。省法院還明確要求,依法全力支持檢察機關對刑事審判和執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
“既要讓服務的‘前門’更暢通,也把干預司法的‘后門’堵死。”省法院主要負責人提出。
在便民司法服務方面,全省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全面建成,實現移動微法院全面上線、“收轉發e中心”和郵政集約送達、在線繳退訴訟費高效運行,網上立案成功率達61.65%,為群眾提供了方便快捷、訴非銜接、線上線下聯動的多元解紛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