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發布《全省法院司法責任制工作指引》
發布時間:2020-01-07 訪問次數:4206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四中全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部署,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用程序規則合理約束和規范法官自由裁量權,實現審判人員在訴訟活動的各個環節履責有據、行權有度,確保司法公正高效透明,近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全省法院司法責任制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通過制度進一步保障全省法院落實司法責任制。
據悉,《指引》由立案與分案、審判組織的職責、院庭長的審判、監督與管理職責、專業法官會議運行規范、審判委員會運行規范、審判事務管理工作規范、司法公開工作規范、審判責任追究、法官履職保障和附則共十章三十節190條組成,字數29000余字。
《指引》對法官、庭長、院長各個層級權力主體的“權力清單”進行了進一步明確,對于他們在辦案、監督和管理時,能夠行使什么權力、怎么行使權力、行使權力操作流程等進行了細致清晰的規定。
據了解,湖北法院自開展司法責任制改革以來,已經制定了《<關于相關主體司法權力清單的規定>等六個司法責任制配套實施文件》、《關于院庭領導辦理案件的規定(試行)》、《湖北省法官審判業績評價辦法(試行)》、《關于加強全省法院重大敏感案件審判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試行)》等多份司法責任制改革文件。《指引》的出臺既是對我省法院司法責任制改革經驗的總結,也是2016年以來全省法院司法責任制改革工作的制度化、體系化、成果化,對于高質量推進全省法院司法責任制改革,推動湖北法院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編輯: 程勇 李珮珮
文章出處: 省法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