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贏”商(14)| 33 天! 瀕臨退市企業“破繭重生”
為切實落實湖北省法院關于深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和襄陽市委“項目建設年”活動部署,襄陽中院持續發力,依法靈活運用破產和解,助力困境企業重返“賽道”。近日,該院依法審結湖北某能源有限公司破產和解案,此案從裁定受理到認可和解協議及終結破產程序僅用33天時間,通過引導債權人與債務人進行和解,最終幫助原已瀕臨破產的公司“造血再生”。
湖北某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冊資本1.1億余元,擁有城市污泥處理、餐廚廢棄物處理特許經營權,累計處理生活污泥108萬噸、餐廚垃圾36萬噸,生產綠色甲烷氣體400萬立方米,為襄陽市污泥和餐廚垃圾的無害化、穩定化、減量化、資源化處置利用作出了重大貢獻。
但由于該公司個別股東企業經營意識不強、風險管理能力較弱,多次對外進行借貸、提供擔保,導致公司大額負債,陷入訴訟泥淖,正常經營面臨巨大阻力。為此,該公司向襄陽中院提出和解申請。
襄陽中院審理查明,該公司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具備破產現實條件,但考慮該公司長期致力城市固廢垃圾能源再生技術的研發和運用,環境優化效益惠及漢江流域和長江流域,技術實力雄厚,且該公司與襄陽住建部門簽有城市污水廠污泥處理處置特許經營協議,與城管部門簽訂餐廚廢棄物處理廠BOT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公司日均處理生活污泥300噸、餐廚垃圾200噸,餐廚垃圾轉運、處置業務覆蓋襄陽市200多家餐飲單位,如果走破產清算程序,不僅該企業就此喪失環保專業優勢,而且將影響大量城市污泥、餐廚廢棄物的正常處理。若引導債務人與債權人協商促成案件和解,既能維護債權人合法利益,確保債權債務快速清理,同時也讓債務人免于退出市場,存續其既有專業優勢、社會價值,給企業創造“造血再生”的機會。
在前期庭外預和解基礎上,結合該公司自身及其主要債權人的意愿,襄陽中院認為,該公司具備和解基礎,遂于2024年4月26日裁定受理該公司的和解申請,同日根據債務人和主要債權人共同推薦,指定北京中倫(武漢)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
為推進和解順利進行,襄陽中院因案施策,在和解申請受理前,主動向政府部門溝通企業破產原因,解答政府部門疑慮,聽取政府部門意見和建議;在和解程序中,統籌、協調、解決涉及民生保障、社會穩定、財產接管、稅收申報等方面的問題。襄陽中院還將綠色發展理念引入和解程序,要求企業不中斷環保技改、研發和管理,構建獨特ESG體系,持續推動綠色低碳轉型,以提升企業和解價值。
為將和解程序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影響降到最小,確保各項工作高效落實,襄陽中院建立掛圖作戰、倒排工期、依法推進的工作機制,辦案人員加班加點,專人聯系、實時督導,及時協調指導管理人妥善解決企業正常運營中產生的矛盾和問題,并幫助“穿針引線”、釋法析理,指導債務人擬定債權金額分段清償方案,提出對10萬元以下的債權,6個月內全額清償,對10萬元以上的債權提供多種清償方案供債權人選擇,力求實現和解最佳效果。
為促使和解協議更具可履行性,襄陽中院還創新指導管理人在和解協議中引入企業合規治理制度,優化企業治理機構,提升企業經營水平,同時為保障特許經營協議的全面履行,創新債權人委員會組成方式,政府監督職能部門以特別監督員身份加入債權人委員會,對和解協議的執行行使知情權、監督權和建議權,持續發揮督導功能,與管理人共同監督企業合規經營。
2024年5月28日,該公司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78名債權人表決同意和解協議草案,占出席會議人數的93.98%,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總額的87.70%。依據和解協議,有特定財產擔保的債權、職工債權、稅款債權能夠得到全額清償,普通債權有多種清償方案可供選擇,可最大限度實現各方權益。
2024年5月29日,襄陽中院裁定認可和解協議,終止和解程序。通過和解程序,該能源公司企業主體得以保留,債務危機得以化解,企業管理得以改進,實現了企業發展的“峰回路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