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指頑瘴痼疾,回應群眾呼聲
——湖北法院用建章立制為司法護航增溫
“被告人是否明知接收的包裹內有毒品?其行為是否屬于犯罪未遂?我作為辯護律師提出以下觀點……”
2021年12月10日上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審判委員會會議,討論研究被告人羅某、李某運輸毒品上訴案時,邀請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及兩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參會陳述意見,并接受審判委員會委員的詢問。
為加快構建與新型審判權力運行模式相適應的審判權力制約監督體系,2021年7月,湖北高院出臺《關于充分發揮律師作用 加強審判權力制約監督 確保司法公正的意見(試行)》,明確要求承辦法官應當全面審查律師提出的辯護、代理意見和相關證據,結合案件審理的重點和爭議焦點如實向合議庭、審判委員會反映情況并分析說明。
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開展以來,湖北高院有針對性地堵塞漏洞、加強建章立制工作,在補齊制度短板的同時,狠抓制度落實,確保教育整頓工作走深走實。
全國首創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
“近幾年,我深切感受到了人民法院執行效率、執行作風和執行規范的提升。”2021年11月18日,一起租賃合同糾紛的企業訴訟代理人,在領取136萬元執行款后表示。
當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統一部署,湖北省三級人民法院同步開展執行案款集中發放日活動。2021年1至10月,湖北三級法院新收執行案件33.38萬件,執結24.69萬件,全省128家法院通過“一案一賬號”系統,發放各類執行案款189.20億元,執行案款管理得到全面規范。
2021年9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服務法治化營商環境執行工作指引》發布。其中,針對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問題,《工作指引》明確,要加快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的辦理進度,完善“分段集約、繁簡分流、類案集中”執行工作機制,嚴格案款發放流程,及時發放案款,積極推進執行信息公開,讓執行權在陽光下運行。
執行效率、執行作風和執行規范提升的背后,是湖北高院首創的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這也是2021年9月14日發布的《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推動審判工作科學發展 為湖北加快建成支點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中的眾多亮點之一。
該制度從立案、保全、審理、執行、司法公開和審限管理等各環節對涉案企業生產經營可能受到的影響進行分析、評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處置。根據評估結果選擇恰當的審判執行時機和司法辦案方式,努力把司法辦案對涉案企業生產經營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
市場主體是經濟的力量載體,保市場主體就是保社會生產力。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要求,全省法院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著力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努力讓法治成為湖北發展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標志。
2021年上半年,湖北省2020年度法治化營商環境創新案例、社會治理創新十佳案例先后公布,湖北高院“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連續上榜。
減少程序空轉,編密織牢制度籠子
“這一《工作要求》將有效提升開庭率,避免發回重審、指令再審的濫用,減少因程序空轉導致的‘案結事不了’局面。”
近日,得知湖北高院印發《關于加強審判執行權力制約監督的工作要求(試行)》后,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校長姚莉表示肯定。
湖北高院制定上述《工作要求》,旨在規范審判執行行為,提高二審開庭率,提升申請再審案件審查質量,嚴格適用發回重審、指令再審,加大提級執行力度,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除《關于充分發揮律師作用 加強審判權力制約監督 確保司法公正的意見(試行)》外,湖北高院先后制定出臺《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的實施意見》等制度,編密織牢制度籠子,進一步強化內部和外部監督,規范法官自由裁量權,防止審判權力濫用。
在行政審判方面,湖北高院印發《全省法院發揮行政審判職能服務營商環境工作考評辦法(試行)》,通過指標化考評分值權重設計,形成全省法院發揮行政審判職能服務營商環境工作考評體系,逐步引導涉企行政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到95%以上。
針對“年底不立案”“違法超審限”問題,制定《關于進一步規范立案工作及強化司法便民措施的意見(試行)》《關于案件審理期限管理的規定(試行)》等制度,著力解決年底立案難和案件久拖不結、久拖不執等問題。
建立審理期限超過一年以上未結案件定期通報制度,要求相關法院逐案建立臺賬,實行動態管理;對超過三年以上的未結案件,院庭長要參照“四類案件”進行個案監督管理。
推動顯性問題與深層次問題一起解決
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制約公正為民司法的堵點、影響法院隊伍建設的難點,湖北高院集成兩批教育整頓的成功經驗,堅持問題整改與建章立制相結合,推動個性問題與共性問題、顯性問題與深層次問題一起解決。
針對裁判標準不統一、法律適用分歧解決不暢問題,制定《關于規范辦理以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為擔保的財產保全案件工作指引》《關于規范建設工程合同案件造價鑒定及相關審判工作的指引(試行)》《關于建立法律適用分歧解決機制的實施辦法》等制度,促進裁判標準、辦案尺度統一。
針對執法辦案中存在的工作不規范問題,制定《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實施辦法(試行)》《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等制度,規范相關司法行為,提供更加便捷優質司法服務。
其中,通過落實“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幫助失足未成年人教育改造和順利回歸社會,讓“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政策真正落到實處,解決了失足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后顧之憂”,在社會各界引發強烈反響。
針對訴訟費繳退費中存在的“法院、銀行兩頭跑”現象,湖北高院制定了《關于進一步規范訴訟費結算和退費工作的暫行規定》,全面實現訴訟費繳退費“碼上辦”。從2021年7月初系統上線試運行以來,全省三級法院已通過訴訟費系統完成在線繳費86232筆,涉及金額2.1億元,完成線上退費1794筆,涉及金額754萬元。
第一批教育整頓期間,各中基層法院堅持問題導向,結合自身實際出臺制度機制1024項。第二批教育整頓期間,湖北高院圍繞審判執行權力制約監督、規范執法司法行為、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確立了44項建章立制任務,目前已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