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陽19人涉黑團伙公開宣判 “黑老大”獲刑16年
作者: 梁軍/中國法院網 發布時間:2018-02-09 訪問次數:17237

2月8日上午,襄陽中院在棗陽市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依法對柯某某等19人領導、組織、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案件上訴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法院審理查明,該團伙主犯柯某某2009年1月,刑滿釋放后,糾集一批“兩勞”釋放和社會閑散人員,通過發工資、長期組織吃喝玩樂、發放零用錢、過年費、獎勵干股等手段籠絡組織成員,采用訓斥、毆打的方式約束、控制組織成員,統一保管刀具、槍支,確定組織內部規約和分工。通過策劃和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持有槍支、妨害公務、開設賭場等一系列的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柯某某為首,以劉某、路某某、彭某、張某某、劉某某為骨干,以袁某、張某某、杜某某、陳某某、馮某某等人為成員的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團伙分工明確,結構層次分明,骨干成員基本固定。從2012年開始,該組織先后在棗陽市興隆鎮、隨州市隨縣唐鎮、萬福鎮、棗陽市鑫津宮賓館等處,租場輪流開設賭場,組織人員聚眾賭博,賭資數額累計超90萬元。此外,柯某某等人還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致多名群眾受傷。明知公安民警在執行公務的情況下對公安民警進行推搡、謾罵,使用暴力阻礙公安民警依法執行公務。
檢察機關對該案提起公訴后,棗陽市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一審判決,該團伙主犯柯某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該團伙其他18名成員分別被判處二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宣判后,該涉黑團伙提出了上訴。襄陽中院審理后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為此,依法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編輯: 林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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