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化解一起“骨頭案”
近日,經大冶法院執行一處不懈努力,累計為申請執行人喻某追回賠償款10萬元,至此,喻某等與被執行人張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歷時8年終于得到有效化解。這是執行一處在開展“五百”活動中化解民難、促進民和的一次生動實踐。
2007年12月某日晚,張某駕車將喻某丈夫黃某撞傷,導致黃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此次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張某負全部責任。事后,喻某和她的兩個兒子與張某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遂訴至大冶法院。該院依法判決張某應賠償喻某等20萬余元。同時,張某的行為因觸犯刑律,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民事判決生效后,張某未履行法律義務,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執行中,執行局辦公室主任王洪濤和執行干警吳曉梅多次尋找被執行人張某,查詢其財產狀況,發現張某刑滿釋放后再未回家,下落不明,其名下已無可供執行財產。對此,大冶法院將張某納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期間,執行到位標的額1萬元,余款19萬余元陷入執行僵局。喻某為此多次上訪。
大冶法院執行局高度重視攻克執行難題,專職審委會委員、執行局局長柯勁松要求執行干警把執行工作融入到“五百”活動中去,落實“案件當事人必訪”,切實化解民難,促進民和。作為“五百”活動包保干警,吳曉梅進一步入戶了解民難,與喻某耐心交流。喻某訴說,丈夫的去世對其打擊很大,自己常年需要人照顧,希望早日執行到位。
在與張某母親的交談中,吳曉梅發現她也有苦衷:張某過去靠為他人開車謀生,生活拮據,發生交通事故服刑與妻子離婚,現躲債一直未回家。作為母親,愿意替子償債,但19萬余元對其而言,數額太大,懇請對方諒解減免。
出現一絲執行契機,吳曉梅迅速向執行指揮中心負責人楊裕春匯報,楊裕春提出,由吳曉梅負責調解,發揮女性細心耐心的優勢,做兩個母親思想工作,力爭化解雙方矛盾。
于是,吳曉梅反復奔波于兩個母親之間,一邊勸喻某審時度勢,在等待執行張某和接受張母適當賠償的兩個選項中作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選擇。一邊聯系還地橋鎮松山村支部書記劉陽深入做張母工作,希望她盡最大努力爭取親友支持,為兒子消除積怨,讓“處處受限”的兒子早日回家團圓。
經過5輪調和,雙方終于達成賠償10萬元的和解協議。除去已付的1萬元,喻某當場領取賠償款9萬元。雙方均對法院干警的執著努力和艱辛付出表示衷心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