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縣法院審理濫伐林木案
作者: 吳善玲/中國法院網 發布時間:2018-03-15 訪問次數:2721
近日,隨縣人民法院對一起濫伐林木案件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許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2萬元。
2016年5月份,被告人許某從他人手中轉包了位于隨縣殷店鎮天峰村一山場中的山林雜木。之后許某在未辦理林木采伐手續的情況下,雇請他人幫忙砍伐承包山場的雜木,并將砍伐的雜木粉碎成木片裝包后運往河南沁陽銷售。經隨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現場勘查,被告人許某砍伐林木面積1.688公頃,采伐雜木林木蓄積135.4立方米。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許某違反森林法的規定,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雇傭他人在自己承包的山場采伐林木,數量巨大,侵犯了國家對林業資源的管理制度,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鑒于被告人許某案發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且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遂作出以上判決。
編輯: 林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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