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決執行難要以信息化為抓手
基本解決執行難,要以執行信息化為抓手,大力推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在執行領域的廣泛應用。
司法權威的樹立離不開公正的司法裁判,也離不開司法裁判被有效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既是對全社會的莊嚴承諾,也是對執行難的全面宣戰。信息化條件下,以往制約執行的“中梗阻”轉化成可以解決的信息技術問題。基本解決執行難,要以執行信息化為抓手,大力推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在執行領域的廣泛應用。執行信息化2.0版到執行信息化3.0版的跨越是向基本解決執行難吹響的集結沖鋒號,執行信息化必將助推執行模式的深刻變革。
構建嚴密查控網絡,信息化助推執行查控到位。長期以來,執行財產查控難是執行面臨的首要問題。查控覆蓋面小、精準度不高、中間環節多的傳統執行查控模式嚴重制約著執行工作。當前,公民財產表現形式日益多樣化,被執行人隱匿、轉移財產的方式層出不窮,傳統分散性、單兵作戰的執行查控模式更加無法滿足執行查控需要。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開通“總對總”全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以信息化為依托的網絡執行查控實現了執行查控的智能化、自動化和集約化。網絡查控提高了執行查控的廣度和深度,提升了查控的全面、準確、高效性,極大地壓縮了被執行人隱匿財產的空間,有效減少了執行干預,同時信息化帶來的執行集約化大大節約了緊張的司法資源,有效緩解了人案矛盾。網絡執行查控應盡可能地擴大查控范圍,對主要財產形式必須全覆蓋,不僅要盡早實現對房產、土地、股權、證券、車輛等財產形式的網絡查控,也要同步推進對互聯網金融產品的有效查控,防止“互聯網金融海洋”成為被執行人財產的避風港。
構建聯合懲戒體系,信息化助推執行懲戒到位。沒有懲戒就沒有威懾力,強制性是法院執行的本質屬性和生命線。“老賴”們之所以敢逃避債務、規避執行,重要原因是對其缺乏強有力的懲戒。信息化的發展為各部門之間實現信息共享共用,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強有力的聯合信用懲戒提供了技術可能。2013年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實施,最高人民法院開始推進對失信被執行人的聯合信用懲戒。201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發改委等44家單位聯合簽署了《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信用懲戒從實在的社會活動向虛擬網絡空間拓展,將實現對失信被執行人出行、投資、置業、融資、消費、任職等各領域的信用懲戒,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格局,使失信被執行人寸步難行。如果說解決執行查控難是解決執行難的基本前提,那么失信懲戒到位則是解決執行難的必然要求,要大力推進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建設,打破信息壁壘,不斷拓展失信懲戒的范圍和深度。
構建透明處置機制,信息化助推執行兌現到位。執行財產的處置是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得到實現,失衡的權利、義務關系得到歸位的最后一個環節。一直以來執行財產處置變現難,處置過程不透明、不規范廣受詬病。網絡司法拍賣是司法拍賣的發展方向和解決執行財產處置難的根本途徑。自2012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與阿里巴巴集團在淘寶網開通網上司法拍賣平臺以來,全國已經有1400家法院自主開展網絡司法拍賣。2016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以拍賣方式處置財產必須采取網絡司法拍賣的方式,網絡司法拍賣向社會全程、全面、全網絡公開。網絡司法拍賣不僅提升了司法拍賣的效率和執行財產處置變現率,同時也使得司法拍賣的競買機會均等化,拍賣過程公開化、透明化,強化了對整個拍賣過程的監督,能夠有效減少拍賣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暗箱操作和權力尋租。網絡司法拍賣不僅有利于申請人執行人債權的及時兌現,也有利于被執行人合法利益的維護。
構建多維公開平臺,信息化助推執行宣傳到位。正義不僅要實現,還要以看得見、感受得到的方式實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落實“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工作綱要》中明確提到要充分認識新聞宣傳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執行工作宣傳力度。司法宣傳不僅能夠傳遞正義,而且能夠生產正義,要用信息化補齊執行宣傳工作這塊短板。既要利用好傳統的宣傳方式,更要利用好互聯網,特別是微博、微信等網絡新媒體,通過“互聯網+執行宣傳”拓展和創新宣傳方式,延伸執行宣傳觸角,實現執行宣傳的立體化與精準化,推動形成良好執行工作環境。要充分利用執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統,實現所有執行案件網上辦理、網上公開,實現對執行關鍵節點的有效管控。執行公開是最好的執行宣傳,執行申請人有了對案件進度的掌握感與執行的預期感,能夠更加理性的對待執行結果,有效減少涉執信訪。網上執行公開充分保障了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構建起透明、陽光的執行運行機制,倒逼執行規范化。
基本解決執行難破除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藩籬,要牢牢抓住信息化建設這個“牛鼻子”,大力推進各部門之間的聯動機制建設,打破部門之間的信息、利益壁壘,把執行信息化成果轉化成實在的執行力。(汪中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