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本級)2021年部門預算公開
目 錄
一、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本級)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情況
二、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本級)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
(一)2021年部門收支預算總體情況
1、2021年部門收入預算情況
2、2021年部門支出預算情況
3、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二)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
(三)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
(四)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
(五)2021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1、2021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安排情況
2、2021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原因
(六)2021年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七)2021年政府采購預算安排情況
(八)2021年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九)2021年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等預算績效情況
(十)其他事項
三、名詞解釋
四、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本級)2021年部門預算表
(一)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本級)2021年收支預算總表
(二)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本級)2021年收入預算總表
(三)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本級)2021年支出預算總表
(四)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本級)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本級)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本級)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本級)2021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八)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本級)2021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九)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本級)2021年財政專項支出預算表
(十)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本級)2021年轉移支付分縣市表
一、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本級)概況
(一)主要職責
根據《憲法》、《人民法院組織法》等規定,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下列案件:法律規定由其管轄的第一審案件;下級人民法院報請審理的第一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對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抗訴案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再審案件;中級人民法院報請復核的死刑案件等。除審理案件外,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還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協調全省法院的執行工作;負責指導、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
省法院本級內設機構29個,具體為:辦公室、政治部(內設人事處、法官管理處、教育培訓處)、立案庭、環境資源審判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第一庭、審判監督第二庭、審判監督第三庭、國家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執行局(內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指揮中心)、監察室、研究室、司法警察總隊、司法鑒定處、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宣傳處、離退休干部處、直屬機關黨委、審判管理辦公室、信訪工作處、信息管理處、湖北法官進修學院。
二、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本級)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
(一)2021年部門收支預算總體情況
1、2021年部門收入預算情況
2021年部門收入預算為29429.23萬元,比2020年部門收入預算增長了6.41%,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9029.23萬元,其他收入151萬元,上年結余(轉)249萬元。
2、2021年部門支出預算情況
2021年部門支出預算為29429.23萬元,比2020年部門支出預算增長了6.41%,其中:公共安全28029.3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1100萬元,醫療衛生299.92萬元。
3、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2021年部門收支預算為29429.23萬元,與2020年相比增長了6.41%,增長的主要原因:一是正常增人增資,人員經費增加;二是司法體制改革需要,新招錄雇員制司法輔助人員,辦案經費增加。
(二)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
1、2021年財政撥款收入預算29029.23萬元,比2020年財政撥款收入預算增長了5.08%。
2、2021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29029.23萬元,比2020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增長了5.08%,其中:公共安全27629.3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1100萬元,醫療衛生299.92萬元。
3、財政撥款收支增長的主要原因:一是正常增人增資,人員經費增加;二是司法體制改革需要,新招錄雇員制司法輔助人員,辦案經費增加。
(三)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為29029.23萬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增長了5.08%,其中:基本支出19136.09萬元,比2020年增長了3.67%;項目支出9893.14萬元,比2020年增長了7.91%。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增長的主要原因與財政撥款支出增長原因相同。
(四)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為19136.09萬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增長了3.67%,其中:
1、人員經費15997.59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4270.6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726.99萬元。人員經費比2020年增長4.55%,主要原因是正常增人增資增加了人員經費支出。
2、日常公用經費3138.5萬元,其中:商品和服務支出2930.57萬元,資本性支出207.93萬元。日常公用經費比2020年下降了0.58%,主要原因是堅持“過緊日子”思想,壓減一般性支出,會議差旅、公務接待、公車運維、出國出境等行政開支應減盡減。
(五)2021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1、2021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安排情況
2021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預算為381.9萬元,比2020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預算下降了18.73%,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145萬元,與2020年相比,下降了12.65%;
(2)公務接待費18萬元,與2020年相比,下降了10%;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18.9萬元,與2020年相比,下降了22.9%,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32萬元,與2020年相比下降了7.04%;公務用車購置費86.9萬元,與2020年相比下降了38.76%。
2、2021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原因
2021年省法院本級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都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加強財務管理,堅持“過緊日子”思想,厲行節約,壓縮“三公”經費開支。
(六)2021年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21年財政撥款安排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公用經費)支出預算為3138.5萬元,其中:商品和服務支出2930.57萬元,資本性支出207.93萬元。機關運行經費比2020年財政撥款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下降了0.58%,主要原因是:堅持“過緊日子”思想,壓減一般性支出,會議差旅、公務接待、公車運維、出國出境等行政開支應減盡減。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為:
辦公費153.72萬元,印刷費15.62萬元,水費40萬元,電費300萬元,郵電費25.2萬元,物業管理費88.6萬元,差旅費166.06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145萬元,維修(護)費173.95萬元,會議費30萬元,公務接待費18萬元,勞務費135.79萬元,委托業務費86.5萬元,工會經費224萬元,福利費28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6萬元,其他交通費用576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456.13萬元,辦公設備購置136.17萬元,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20.2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51.56萬元。
(七)2021年政府采購預算安排情況
2021年政府采購預算4288.89萬元,按資金來源分,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4008.89萬元,其他收入280萬元。按采購品目分,其中:貨物類669.43萬元,工程類211.79萬元,服務類3407.67萬元。
2021年政府采購預算比2020年政府采購預算下降了15.73%,主要原因:一是壓減一般性支出,培訓費、公務用車購置費等大幅減少,政府采購預算減少;二是2021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調整,采購限額提高,部分印刷費、會議費等事項未達采購限額,不編列政府采購預算。
(八)2021年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共有車輛48輛,包括: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1輛、機要通信用車1輛、應急保障用車4輛、執法執勤用車34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4輛、離退休干部用車4輛;單價50萬元(含)以上的通用設備19臺(套);單價100萬元(含)以上的專用設備2臺(套)。
2021年省法院本級新增資產配置預算總金額286.93萬元,比2020年新增資產配置預算下降了53.29%,主要原因是:大力壓減一般性支出,辦公設備、公務用車購置等支出減少。
(九)2021年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等預算績效情況
根據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工作要求,省法院本級編制了2021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和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根據省級部門預算信息公開工作要求,對2021年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本級辦案業務專項經費績效情況進行重點說明。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本級辦案業務專項經費屬于常年性項目,當年預算2364.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算財政撥款2264.8萬元,其他資金100萬元。項目年度目標:發揮法院職能作用,公平公正辦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再審案件、集中處理涉訟信訪及群體性事件和清理化解涉訟信訪積案。提高省院各類案件的執行率,加強各級法院的執行聯動,鞏固拓展“基本解決執行難”成果,轉變執行作風,規范執行行為和加強隊伍建設。共設置具體績效指標18個,其中:數量指標6個,質量指標6個,時效指標3個,社會效益指標1個,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1個,成本指標1個。
(十)其他事項
省法院本級2021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專項支出預算、轉移支付預算,故表七、表九、表十為空表。
三、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上年結余(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指湖北省法院機關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審判業務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經費:指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單位運行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四、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本級)2021年部門預算表(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