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公布十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典型案例(七)
(一)基本案情
中國臺灣籍犯罪嫌疑人在菲律賓共和國安吉利斯市等地租用房屋、架設VOIP電信線路,招募中國臺灣籍、大陸籍及菲律賓籍人員,利用VOIP系統向中國大陸電信用戶發起自動語音群呼,播放諸如“有郵件沒有領取”等語音信息,誘使接聽人按鍵回撥電話,然后由電腦技術員隨機分配給“一線話務員”接聽電話,冒充郵局、社保等部門工作人員以“查詢掛號信、醫保欠費”等為由,騙取被害人詳細身份信息并記錄后交給冒充公安、檢察人員的“二線、三線話務員”繼續實施詐騙,采取謊稱被害人涉嫌違法犯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誘騙被害人將款項轉入指定的“安全賬號”或者進行“資金比對”等方式,組織針對中國大陸民眾實施電信詐騙的犯罪團伙,騙取被害人錢財。被告人王勝、熊偉先后加入上述犯罪團伙,充當“一線話務員”,冒充郵局、社保等部門工作人員騙取被害人詳細身份信息,收入為底薪人民幣7000元加提成。2014年1月16日,我國公安人員與菲律賓共和國國家警察總局展開聯合行動,在安吉利斯市抓獲王勝、熊偉等13人,當場查獲筆記本電腦、錄音筆、U盤等作案工具。經核實,王勝、熊偉參與實施詐騙的涉案金額分別為人民幣539400元、474800元。
(二)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勝、熊偉及其同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通過撥打電話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其中,王勝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熊偉詐騙數額接近“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且具有通過撥打電話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從嚴處罰情節,構成情節特別嚴重。王勝、熊偉受雇傭參與實施詐騙,所處層級相對較低,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王勝、熊偉自愿認罪,還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以詐騙罪判處王勝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熊偉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臺灣地區人員在境外組織實施的以發送諸如“有郵件沒有領取”等虛假語音信息進行詐騙的典型案件。被告人王勝、熊偉受招募參加他人組織的詐騙團伙,通過發送虛假語音信息,而后分別冒充郵局、社保等部門工作人員以及公安、檢察機關工作人員進行連環詐騙,套取被害人的個人信息,并誘騙被害人將錢款轉至“指定安全賬戶”,從而騙取錢財,社會危害性大。在此,提醒廣大民眾不要輕信電話語音信息,更不要輕易將銀行賬號、密碼等個人重要信息告知陌生人,以免上當受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