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得勝法庭巧執到位15萬案款
作者: 劉理慧 袁偉棟 金亮 發布時間:2018-12-25 訪問次數:4942
近日,竹山縣人民法院得勝人民法庭干警有效利用執行措施,成功執結一起買賣合同糾紛執行案,并將150000元案款兌付給申請人。
2010年,被執行人李某因承包工程在申請人劉某處賒購水泥,拖欠申請人水泥款170000元,后經劉某多次索要,李某給付20000元后就未再支付剩余水泥款。劉某遂將李某訴至法院,在法院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調解書生效后,李某未按約定履行給付義務,劉某只有向法院申請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一方面依法向李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并向其釋理明法,告知其相應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查詢李某銀行賬戶、房產、車輛等相關財產信息,但結果不盡如人意。李某名下沒有任何房產、車輛、財產,申請人劉某也提供不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案件只能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就在執行陷入困境的時候,執行干警想到李某拖欠劉某水泥款是為了在當地承包工程需要,李某會不會在當地還承包有其他工程而工程款未結清的情況。執行干警不放過任何一個可能執行的線索,通過走訪詢問當地政府得知劉某在當地政府有應結工程款未撥付到位。于是,執行干警迅速出動,在恢復本案執行后立即對應付工程款予以凍結,并告誡劉某,若再不履行給付義務,將依法采取相應處分。劉某明白事情的嚴重性,立即表示馬上履行義務。至此,近150000元執行款全部執行到位,一起積累多年的執行案件終于圓滿畫上句號。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