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調(diào)解化糾紛 繁簡分流提質效
作者: 梁輝/中國法院網(wǎng) 發(fā)布時間:2017-12-01 訪問次數(shù):1931
“都說打官司耗時耗錢,沒想到我進法院2個小時就拿到了辛苦錢,還沒花一分錢,太感謝法官同志了。”拿到運輸費的王某感激的對襄陽鐵路運輸法院立案法官說。
2017年11月,原告王某、孫某與被告葛某簽訂了貨物運輸合同。后原告按約定將貨物安全運送到廣東省普寧市,被告未支付9600元運費,原告遂找到被告協(xié)商,被告聲稱,自己被買家騙了,應當由買家支付運費。催要無果后,雙方從言語沖突發(fā)展到肢體沖突,11月29日,原告拽著被告到該院立案庭要求起訴。
立案法官了解相關情況后,認為該案件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可以進行訴前調(diào)解,于是在征得雙方同意后,立即啟動了訴前調(diào)解程序。立案法官認真分析了案件特點,與原、被告雙方反復溝通,并耐心地進行法律釋明、訴訟風險告知以及情理分析,最終雙方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被告當場給付原告5000元運費,原告放棄其他訴訟請求。至此,該起糾紛在2個小時內(nèi)得到了圓滿的解決。拿到錢的王某、孫某都非常高興,連連對立案法官表示感謝。
臨近年末,索要運輸費、工程款、貨物損失賠償款等經(jīng)濟糾紛矛盾凸顯,襄鐵法院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會議精神,始終將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從群眾需求出發(fā),全面落實立案登記制度,不斷提高便民利民工作水平。利用最先接觸案情的優(yōu)勢,大力開展訴前調(diào)解、訴調(diào)對接等工作。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債務糾紛案件,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促成案件調(diào)解,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最大限度地實現(xiàn)了案件繁簡分流,有效緩解了“案多人少”的壓力,減輕了當事人訴累,節(jié)約了司法資源,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編輯: 林靜
文章出處: 中國法院網(wǎng)-湖北法院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