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魚一被執行人著急還錢望恢復“清白”
作者: 袁燕/中國法院網 發布時間:2017-05-11 訪問次數:2822
“錢給清了我的身份證就可以買票了嗎?會不會影響我的征信記錄???”5月10日,已經繳清執行款的被執行人孟某還是不放心,再三向嘉魚法院執行員確認撤銷失信人“黑名單”。
2011年下半年,孟某因自家建房需紅磚,向蔡某的磚廠賒購價值2萬元的紅磚,約定完工后付款。直至2013年2月,孟某尚欠貨款8900元,出具了欠條給蔡某。經嘉魚法院判決,孟某仍未將此筆貨款付給蔡某。
經調查得知,孟某在外承接小規模工程,時常需要貸款,于是,執行員郭慧將孟某列入失信人名單。孟某最初以生意不景氣、資金周轉困難,原告無記賬原始憑證等諸多借口搪塞敷衍,幾次出行買不了高鐵和飛機票以后,孟某這才著急要找執行員趕緊將錢付清。
“現在做生意得天南海北到處跑,還需要貸款,一上黑名單出門不便,貸不到款,你們這失信懲戒也太狠了?!?/span>
孟某告訴執行員,本來是前幾天就著急過來的,因父親去世耽擱了兩天,昨天也來過一趟,執行員外出辦案不在,今天又過來,希望盡快將此事了結,撤出“黑名單”。
當天,蔡某領到了全部欠款,案件順利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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