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庭外重組為優化營商環境再添新翼
發布時間:2022-02-21 訪問次數:2261
庭外重組是企業通過與債權人、投資人的自行談判與協商,對企業進行債務調整與資產重構,具有程序靈活便捷的優勢,是企業進入重整程序之前的自救方式,有利于提高重整效率,實現企業資產的優化配置,增強企業抗風險能力。
為進一步保障全體債權人、債務人等各方利益,經十堰紫氣凌辰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紫氣凌辰公司)書面申請,十堰中院破產審判合議庭充分討論和研判后,在其全程參與指導下,十堰首例庭外重組案件——紫氣凌辰公司庭外重組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于2022年1月19日順利召開。此次會議由臨時管理人與債務人共同召集,紫氣凌辰公司代表、職工代表及20余位債權人參加了會議。
紫氣凌辰公司開發的“天津印象”項目因資產被保全、資金鏈斷裂等原因,于2021年8月份停工,導致項目1號樓、2號樓主體完工,但后續工程無法持續,不能按期向業主交付;項目3號樓無法開工建設。紫氣凌辰公司在陷入經營、債務困境,生存風險日漸加劇的情況下,與債權人本著“開發主體不變、項目施工不停、公平清償債權”原則友好磋商,與會人員一致同意啟動庭外重組程序,共同擬定重組方案,并于2021年12月22日向十堰中院提交書面《庭外重組指導申請書》,請求十堰中院對本次庭外重組事宜予以專業指導和支持。
庭外重組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審議通過了《選任湖北瑞通天元(十堰)律師事務所、湖北瑞元清算事務有限公司聯合體為臨時管理人》、《設立債權人委員會》、《繼續債務人營業》等議案。
此次庭外重組活動為債權人、債務人自行協商集中清償債務的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企業破產案件預重整審理規范》執行。目前,項目已經復工續建,農民工工資已逐步落實解決。
編輯: 閆雋 許嬌
文章出處: 十堰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