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高新區法院強制騰退房屋
作者: 襄陽市高新區法院 發布時間:2018-08-30 訪問次數:4555
8月27日上午,襄陽市高新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案件涉及的房屋進行騰退。
申請執行人襄陽市紅十字會與被執行人某餐飲公司排除妨害糾紛一案,高新法院經審理后判決由某餐飲公司返還襄陽市紅十字會擁有產權的房屋,并支付相應租金。餐飲公司不服,上訴至市中院,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判決某餐飲公司返還涉案房屋。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法律義務,襄陽市紅十字會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高新法院收到強制執行申請后,立即向餐飲公司送達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責令其自動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但該公司拒不配合。該公司對涉案房屋的改造、裝修等花費巨大,房屋內的物品繁雜,且該公司一直處于經營狀態,尋找新場地需要時間,多種因素導致被執行人對抗情緒激烈,執行難度大。了解到相關情況后,執行局負責人及執行員多次通過約談、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做工作,詳細闡明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勸說其主動履行義務。經多次溝通協調,該公司負責人同意配合法院執行工作,但要求在法院的見證下,對房屋內的物品進行清點并登記造冊。
高新區法院組織十余名干警對涉案房屋內的所有物品一一清點、登記、造冊,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因所涉物品較多,被執行人申請給予一周的時間尋找新的營業場地,并將物品搬走。考慮到被執行人的實際情況,申請執行人同意給予相應時間,并安排專人配合物品搬移工作。整個執行行動歷時5小時,執行過程程序清晰、分工明確、秩序井然,并用執法記錄儀記錄了清點全過程。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