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縣法院公開宣判“2?10”森林火災案
作者: 吳善玲/中國法院網 發布時間:2018-04-02 訪問次數:3761
3月30日上午,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2?10”森林火災案在隨縣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宣判。案件由該院副院長馬玉樹主審,審理后合議庭當庭作出判決,依法以失火罪一審判處被告人程某海有期徒刑一年。
此次庭審該院邀請了縣林業局、縣森林公安局、轄區內重點鎮村干部、護林員、社區代表、村民代表等100多人現場旁聽觀摩案件審理。同時還開啟了網絡視頻直播平臺,讓廣大人民群眾通過該院的庭審直播網足不出戶就可同步觀看案件的庭審過程。
2月10日,被告人程某海在其位于隨縣環潭鎮許廟村自家承包的農田里種植白楊樹苗,因田內的雜草太深,擔心影響白楊樹苗的種植,便用打火機點燃田埂上的雜草,不慎引發森林火災,后經隨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對失火現場進行勘測,山場過火有林地面積8.4870公頃,折127.305畝。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程某海在湖北省森林重點防火期內,在林區邊緣的農田種植白楊樹苗時放火燒草,且不注意防火,任由火勢蔓延,造成過火有林地面積8.4870公頃的較大森林火災,違反了《湖北省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危害了社會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遂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臨近清明節,隨縣法院公開宣判失火罪,意在以案釋法說理,提高人民群眾的防火意識,教育民眾,警示民眾。清明節作為我國的傳統節日,掃墓祭奠習俗由來已久,在掃墓祭奠親人的時候,免不了燒紙、焚香、點燭。這些看似平常的舉動可能會引發山火,為自己帶來牢獄之災。法官提醒,在祭奠親人時一定要注意防火安全,愛林護林,文明祭掃。
編輯: 林靜
文章出處: 中國法院網-湖北法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