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一高管進“黑名單” 所在公司變更登記被叫停
作者: 洪麗萍/中國法院網 發布時間:2018-04-10 訪問次數:4795
近日,湖北省大冶市某公司在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服務窗口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時,因該公司一名監事欠巨款,被大冶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審批窗自動彈出停止審批指令。
2017年5月,大冶法院判決葉某償還彭某借款本金32萬元,利息8萬元,合計40萬元。該案在執行過程中,因葉某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大冶法院遂將葉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
為打擊“老賴”,由最高人民法院牽頭,44家單位于2016年1月20日聯合簽署了《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失信被執行人面臨“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局面。國家工商總局也出臺規定,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在全國范圍內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3月15日,葉某擔任監事的大冶市某公司在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申請人告知單》,告知該公司:監事葉某因負有數額較大的債務,未履行大冶法院的生效判決書確定的法律義務,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要求相關當事人就償債事宜,及時與大冶法院接洽。
3月27日,申請執行人彭某、被執行人葉某在大冶法院簽訂了執行和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本案執行標的共40萬元,由被執行人葉某于2019年7月前分兩批償還30萬元,余款10萬元從案外人柯某應付葉某的合伙結算款中支付。葉某所在的公司法人代表水某作為擔保人,在和解協議上簽字,承諾“自愿對上述未履行部分債務承擔但保責任,定于2019年7月30日付清。”
近日,經彭某同意,大冶法院將葉某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該公司得以進入正常的公司變更登記程序。
編輯: 林靜
文章出處: 中國法院網-湖北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