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白蟲養殖回購騙局”案二審宣判
最穩定的養殖回購項目
蛋白蟲養殖+黃骨魚養殖+泥鰍養殖
投資少、見效快、效益穩
輕松年收入幾十萬
這樣的宣傳廣告
你心動了嗎?
不要激動
這可能涉嫌詐騙
上述所謂的養殖回購項目
就是不法分子精心策劃的騙局
所謂的“蛋白蟲”養不活
也不會有人回購
近日,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朱某某等20人犯合同詐騙罪一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即以合同詐騙罪判處主犯朱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0元,其他從犯判處二年至四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蛋白蟲宣傳話術
法院經審理查明,朱某某等人明知某信公司無養殖基地、無技術、無成品回購深加工的能力,仍利用網絡媒體宣傳養殖項目,然后安排“話務員”謊稱黃骨魚和泥鰍為優質“華科10號”苗,黃粉蟲、大麥蟲為“蛋白蟲”,虛構包技術包回收包產量、投資小見效快的事實,誘騙被害人簽訂養殖合同。在被害人養殖黃骨魚、泥鰍、蛋白蟲出現大量幼苗死亡時,安排“技術員”兜售“營養液”“消毒液”,再次騙取被害人錢款。部分存活幼苗養殖為成品后,被害人要求公司履行回購義務,公司又以各種理由搪塞拒不履約,致使被害人遭受重大經濟損失。
經審計,該團共伙騙取330名被害人的錢款589萬余元。
裁判結果
漢川市法院一審認為,朱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
孝感中院二審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根據涉案人員供述,該犯罪團伙所有的“流程”都是按照話術本進行,受害人一不小心就會上當受騙。
在此特別提醒養殖行業從業人員,要警惕生態養殖“回購”陷阱,加強自我防范意識,保持清醒頭腦,不要相信“天上掉餡餅”。遇到疑似經濟詐騙行為,要保存好證據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小知識
合同詐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