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人民法院法官專程為一名“三類罪犯”答疑解惑
作者: 王義進 席京鴻 發布時間:2014-08-20 訪問次數:6799
(通訊員:王義進 席京鴻 編審:李智華)“感謝法官專門來給我講解說明,請您放心,我一定會好好改造,爭取早日新生!”近日,沙洋廣華監獄四監區罪犯楊某某對沙洋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庭長魏星表了決心。聽到楊某某的表態,一旁的院黨委副書記祝光華欣慰地笑了。
罪犯楊某某因持有假幣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處罰金10萬元,自2011年3月11日投入廣華監獄服刑,現已獲得監獄四次季度表揚。因其屬于“三類罪犯”之一的金融類犯罪,且罰金未繳納,監獄按照新的刑事政策規定,沒有為其呈報減刑。罪犯楊某某因此認為法律不公,流露出消極改造情緒,他通過信件向該院反映了疑惑和訴求,廣華監獄相關部門也及時與法院進行溝通協調。
魏庭長從罪犯楊某某目前不能減刑的依據、如何爭取減刑機會、走好今后的改造道路等方面,對其進行深入淺出的解釋、說服、教育。
二個小時的時間過去了,罪犯楊某某心中的疑惑終于消除,并表示今后一定認真改造。
編輯: 李智華
文章出處: 沙洋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