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江漢區法院發出湖北首份公證調查令
發布時間:2021-07-16 訪問次數:3212
案件取證遇到困難和阻力怎么辦?近日,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在一起涉民生糾紛案審理中,依當事人申請簽發湖北法院首份公證調查令,有力推進案件取證工作。
2020年初,余某的父親因意外去世,但是父親的喪葬費和撫恤金卻不見了。經打聽,余某發現是父親的前妻何某將喪葬費和撫恤金領走。今年4月,余某向江漢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何某返還喪葬費和撫恤金。庭審中承辦法官發現,何某確實從余某父親的賬戶中取走了一筆由武漢社保中心發放的7萬元費用,但是并不清楚這筆款項的具體構成。余某自身患病,經濟能力有限,無力聘請律師。
得知江漢區法院今年啟動公證調查令制度后,余某向法院提出申請,委托公證機構對案件事實進行調查取證。調查令簽發后,公證人員立即持令奔赴銀行、社保中心等處,圍繞爭議事實開展調查,3日內即完成委托事項,查清這筆7萬元費用的組成結構,有力推動了案件后續辦理。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據了解,公證調查令需要依當事人申請提起,申領的主要對象為民商事案件中未委托律師參加訴訟的當事人。法院依申請可簽發公證調查令。經法院審查批準的公證機構公證人員持法院簽發的公證調查令可向被申請人依法調取相關證據材料。
“當事人舉證能力不足、取證途徑不暢,已成為制約審判質效、減損訴訟體驗的一大痛點。”江漢區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公證調查令是對法院依職權調查和律師調查令調查模式的補充,為當事人提供了調查取證的新途徑,緩解民商事案件調查難、取證難、查人找物難等問題,有效降低當事人的維權成本,同時加快訴訟進度、提升審判效能。
目前,江漢區法院已對公證調查令的委托、取證流程等事項進行規范,并攜手武漢市中星、鋼城等多家公證處,推動民商事審判提速增效,群眾滿意度不斷提升。
編輯: 柯學文 陸明
文章出處: 武漢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