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怨無悔執行路
(編審:李智華)薛占華,男,1963年出生,現任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局副局長,第二黨支部書記。從1993年部隊轉業到法院,20年來他一直從事執行工作,時刻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以兢兢業業的工作態度,不斷進取的敬業精神,在執行工作中取得了優異的成績,三次榮立個人三等功, 在執行工作中取得了優異的成績。
一、創新執行方法,克難攻堅。
在長期的執行工作中, 他始終堅持以和諧司法理念為指導,以強制執行為底線,以和解執行為主要執行方法,創新執行方式,力促和解執行。如他在執行海英等1733名儲戶與生生物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生生公司)儲蓄存款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應向申請執行人支付1460萬元。執行中查明,生生公司住所地系租賃,凈負債2.5億余元,無流動資金可供執行,其所有的位于武漢市的生生大酒店產權已抵押給銀行,抵押借款金額遠遠大于生生大酒店資產,此案一度陷入執行僵局。他并未就此放棄,經多方調查,發現生生公司在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注冊成立了包頭公司,生生公司擁有包頭公司91%的股權,包頭公司在包頭市中心地帶正在開發建設一幢設計32層、高99.4米、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的國貿大廈(該大廈因缺乏建設資金建至22層時停工)。薛占華與合議庭合議后,依法裁定凍結生生公司持有包頭公司91%的股權。執行中他發現生生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水生持有美國綠卡,其家人在美國定居,胡水生經常往返中美兩國。薛占華與合議庭合議后,于2003年12月18日裁定限制胡水生出入境,扣押其美國護照。生生公司在強大的法律威懾下,主動與老河口市財政局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由包頭公司提供執行擔保。后因生生公司逾期履行,遂裁定追加包頭公司為被執行人并查封國貿大廈已建所有樓層。在薛占華向包頭市房產管理局送達查封裁定書時發現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涉案執行標的2600萬元)、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涉案執行標的800萬元)、洪湖市人民法院(涉案執行標的400萬元)先后因執行生生公司欠款等數案查封國貿大廈已建所有樓層,同時查明包頭公司拖欠施工單位工程款2000萬元(該工程款依法享有優先受償權),而國貿大廈已建所有樓層若評估拍賣僅價值4000余萬元,此案再度陷入執行僵局。此后,生生公司向四家執行法院提出變更整體查封為定向查封,由生生公司籌集資金將國貿大廈建成出售,用售房款分期償還四家執行法院執行款的執行方案。他與合議庭合議后決定同意生生公司的執行方案,他遂與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洪湖市人民法院多次協商,共同決定采取“放水養魚”的方法,四家法院分別解除整體查封,按不同樓層定向查封,責成包頭公司在一年內建成國貿大廈,用售房款分期償還四家執行法院執行款,四家執行法院根據還款進度分別解除已查封樓層的定向查封,再有包頭公司滾動銷售還款。此后包頭公司在一年內籌集資金建成國貿大廈并在三年內順利銷售。包頭公司用售房款分批償還四家執行法院執行款。2012年7月,包頭公司將最后一筆執行款275萬元匯入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執行款帳戶。在執行這起歷時9年、涉及1733名儲戶的重大疑難案件中,想盡千方百計,吃盡千辛萬苦,走遍千山萬水,先后數十次遠上包頭,30余次南下武漢,行程數十萬公里,終于圓滿執結了該案,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該案被省高院評為2012年十大精品案件。
對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薛占華都逐案研究執行方案,加大執行力度,用足用夠執行措施,對有執行能力,經教育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且符合拒執罪條件的被執行人,他及時報請院領導,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如周艷宏與楊顯云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楊顯云是河南省鄧州市副食批發部的個體戶,因出售劣質奶粉使周艷宏雙眼失明,執行人員曾多次到被執行人住所執行,均因楊顯云故意躲避執行且轉移財產未能執行,申請人的父母為此長期進京上訪,一些新聞媒體以關注“大頭娃子”為題跟蹤報道,引起有關領導高度重視。該案移交我承辦后,經過詳細收集證據和研究案情后,我報經合議庭合議,決定對楊顯云按拒不執行法院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察。經公安機關網上追逃,河南省公安機關協助逮捕了楊顯云。在法律的威懾下,楊顯云與周艷宏達成和解執行協議,履行了全部賠償款12萬元,化解了一起中央政法委掛牌督辦的執行積案。
二、愛崗敬業,力求社會和諧
從事執行工作20年來,薛占華無數次都是天不亮就出發,摸著黑回家,中午在鄉下或出差路上吃飯甚至不吃飯的機會不計其數,犧牲了無數個休息日。對故意躲避法院執行的被執行人,他勇于下大功夫,花大力氣查找其下落,調查可供執行的財產。如在執行楊土堂與楊有良借款糾紛一案中,楊有良本是襄陽市孟樓鎮楊崗村1組的村民,因拖欠外債較多,攜家到十堰市張灣區躲避執行。當他調查清楚這一情況后,立即向局領導匯報并與三名執行人員在早晨4時從老河口市出發趕到十堰市,待趕到楊有良住處時天尚未亮,此時正值寒冬季節,他們均未穿大衣,為御寒冷,他們幾人擠在一輛車內等在楊有良家門口守了一個多小時,一直到天亮待被執行人起床時將其實施拘留。70多歲的楊土堂老人領取執行款時連聲說: “你們受累了”。
對查找不到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的執行案件,薛占華采取懸賞執行的辦法,鼓勵案外人提供被執行人的可供執行財產,從而執結了一部分案件。如在執行譚麗與舒群輝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中,舒群輝應向譚麗賠償各種費用27500元,由于舒群輝認為他給譚麗造成傷害不是故意的,對法院判決賠償有抵觸情緒,雖經執行人員多次做他的法律宣傳工作,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該院對其實施了兩次司法拘留,但均無好的效果。經過懸賞執行,案外人向我提供舒群輝種有數畝山藥地可有數萬元的收入,現正在收獲。他遂前往扣押山藥,舒群輝終于受到觸動,在扣押現場,經過認真的思想工作, 舒群輝主動與譚麗達成和解執行協議,并當場兌現完畢。這件長達6年執行積案得到了圓滿執結。
執行中,薛占華發現有一部分執結案件的當事人是因為一些小事互不相讓, 從而賭氣發生矛盾。他針對案件當事人的性格特點,找準他們發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找準關鍵點,請他們雙方共同信任的人從中調解,做耐心的法律宣傳教育工作,促使雙方當事人和解執行。如在執行李長卿與李紅莉騰退租賃房屋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只為申請執行人當著別人說收回房屋后再高價出租而賭氣拒不騰退房屋,他就邀請租賃房屋時的介紹人一同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雙方當場達成和解執行協議并且履行,雙方的關系也融洽如初。
三、廉潔辦案,確保兩袖清風
近年來,市場經濟大潮的負效應對人們的價值取向和思想觀念形成強烈沖擊,社會交往中利益交換趨勢來勢兇猛,幾乎滲透到社會每一個角落,托人情,拉關系,走后門成為很多人辦事考慮首要問題。在這股歪風面前,作為一名執行人員,能否做到清正廉潔,是否能經受利益考驗?作為一名執行法官,在以權謀私等不正之風猖獗,利益觀念風行的社會環境中,要始終做到廉潔辦案,兩袖清風,保持一身正氣,對此,我頂住了經常遇到的來自多方面的說情、送禮、請吃之風,拒絕辦理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保持了秉公辦案,嚴肅執法的高尚品質。如在執行李某某與黃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不自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他查封了其開發經營的7套商品房屋,被執行人托他一個要好的同學請吃飯,知道老同學的來意他斷然拒絕,當天晚上,同學又來到我家,乘他不備放下一個信封就走,他打開一看,里面裝著4000元現金,他給同學打電話,同學告知說是被執行人的一點心意,次日上午,他電話通知被執行人到庭退還,被執行人借故未到,第三日,他用傳票傳喚被執行人到庭對他說:“如果我收下你這數千元現金,就必會給你開綠燈,這樣就會影響司法公正,我的職業道德和良心不允許這樣做”。于是,他將這4000元現金交到院財務科開成執行兌現款,將發票交給被執行人了。
回望執行工作的艱苦歲月,有苦也有甜,當他看到雙方當事人喜笑握手言和,當他看到申請執行人拿到辛苦了幾年盼到的執行款時,再多的苦,再多的累都化為烏有,所做的一切是為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了法律的公平正義,我真的無怨無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