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新民等十四人長江非法采砂首起涉黑命案二審宣判
作者: 康江 發布時間:2019-08-14 訪問次數:5474
2019年8月13日上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新民等1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核準組織、領導者張新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張新民等14人涉黑案是首起長江非法采砂涉黑命案,張新民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洪湖市燕窩鎮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長期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造成1人死亡、1人輕傷、2人輕微傷,他人財產損失的嚴重后果。荊州中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數罪并罰,判處張新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三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1萬元至10萬元的罰金以及沒收全部財產。一審宣判后,張新民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湖北高院經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前述裁定。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