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凡清:化作甘霖潤民心
(通訊員:王洪 張廣宇 編審:李智華)工作20年來,他審理案件3000余件,無一件改判發回、無一件上訪、投訴,件件案結事了;他調解的案件無一件反悔,無一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他曾被評為“湖北省優秀青年衛士”、“全省優秀法官”。他,就是襄陽市襄州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曾凡清。
心系百姓顯真情。“法官辦理的案子再多,可對當事人來說,一輩子也許就這一次,法官對每一個案子都必須慎之又慎,拼盡全力。”在曾凡清眼里,當事人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再難也要想辦法化解。2011年春,棗陽熊集鎮陳某的丈夫在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中死亡,留下孤兒寡母。隨后,陳某將某保險公司告上法庭。由于陳某住在大山深處,不便來法院開庭,又無錢雇請代理人。曾凡清便驅車100多里趕到大山深處現場開庭。看到陳某家徒四壁,兩個孩子在上學、一個老母親需要贍養的境況,曾凡清主動與保險公司溝通。保險公司實地考察后,最終同意賠償陳某6萬余元。
定分止爭循法意。“面對層出不窮的新型疑難糾紛,紛繁復雜的多元訴求,法官唯有加快知識更新,不斷充電、吸氧,才能確保正確裁判。”雖然曾凡清已是一名資深法官,但他仍保持著良好的學習習慣,而且成為該院首位通過司法考試的在職法官。工作中,同事們有拿不準的案件都會找他討論。因善于“拿脈問診”、辦疑難案件,他在全市法院得了個“老中醫”的雅號。去年3月,曾凡清主審一起騎車人撞死豬后,找豬主人要求賠償的案件。他接手該案后,對案件責任進行了深入分析。原來,原告騎摩托車未盡安全行駛義務,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因;被告沿國道居住,未對生豬盡妥善管理義務,是本案事故發生的次因。厘清雙方責任后,曾凡清大膽下判,判決被告賠償原告30%的經濟損失。由于判決說理充分,判后釋疑及時,被告欣然接受判決,并主動履行了賠償款。
和風細雨化干戈。“凡是能解開的繩結,就不要用刀去斬斷。”曾凡清把它作為自己辦案的座右銘。去年底,王某在幫同組村民喻某拆房子時,從房上摔下來,構成10級傷殘。庭審期間,曾凡清認為事發前兩家關系不錯,事發后喻某也主動承擔了王某的醫療費及住院生活費。于是,曾凡清當即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從鄰里和睦相處講到法律規定,融情于法,并要求當事人換位思考。最后,雙方達成協議,喻某賠償王某經濟損失6500元,兩家又和好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