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個典型案例告訴你如何防范養老詐騙!
案例一
九九天頤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以投資“養老項目”為名實施非法集資犯罪
一、基本案情,2010年11月18日,被告人王某與他人共同出資注冊成立九九天頤公司,在襄陽市襄城區臥龍鎮開發建設九天玄女旅游景區和養老公寓等。為解決公司項目建設中的資金問題,九九天頤公司成立康頤公司等3家公司,共同為九九天頤公司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上述公司各自招聘工作人員組建營銷團隊,自2012年開始,通過在小區、菜市場、廣場等人員密集處發放傳單、召開推介會、口口相傳、熟人介紹等途徑,以九九天頤公司名義向社會公眾宣傳、銷售九九天頤公司的金福卡、福卡、祿卡、壽卡、禧卡,并承諾按年收益7%至10%左右到期返本付息。
2014年6月,九九天頤公司的其他股東撤資并退出經營,王某之妻呂某成為公司股東,與王某共同控制和管理九九天頤公司。為了管理和開發養老公寓項目,九九天頤公司成立頤樂城公司。之后,九九天頤公司、頤樂城公司通過康頤公司等3家公司繼續采用前述營銷宣傳模式,以九九天頤公司的名義與集資人簽訂會員卡消費、項目眾籌等協議,以頤樂城公司的名義與集資人簽訂內部投資理財、內部股權認購、代持股、項目眾籌等協議,并承諾按年收益率9%-15%左右到期返本付息。九九天頤公司將吸收的資金主要用于購買土地、工程建設、購買固定資產、支付融資本金、融資利息、銷售提成及經營費用支出。
經審計,從2012年至2019年,九九天頤公司、頤樂城公司共向4073人吸收資金76882.254萬元。截至目前,扣除利息轉本及已支付的本息后,尚有2403名集資參與人本金共計23342.84554萬元未予退還。
二、裁判結果,法院認為,被告單位九九天頤公司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7.6億余元,數額巨大,被告人王某、呂某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人王某、呂某主動到案,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單位九九天頤公司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呂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責令被告單位九九天頤公司、被告人王某、被告人呂某共同退賠集資參與人經濟損失23342.84554萬元。
三、典型意義,本案是以投資“養老項目”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件。被告單位九九天頤公司及被告人王某、呂某打著購買養老公寓、入股養生基地的名義,以高額利息為誘餌,誘騙老年人參與投資,最終造成眾多老年人經濟損失,有的甚至高達數百萬元。人民法院提醒廣大老年人,投資須謹慎,要多與子女、親友溝通商量,對高額返利或者高額利息投資項目,一定要提高警惕,自覺抵制高利誘惑,拒絕非法集資,捂緊手中的“錢袋子”。
案例二
謝某某集資詐騙案
——以提供“養老服務”為名實施集資詐騙犯罪
一、基本案情,2015年10月,被告人謝某某邀約吳某等人成立“月亮灣”養老公司,由謝某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公司經營范圍為老年養老服務。公司成立后,謝某某在明知公司沒有經過相關部門批準融資的情況下,組建營銷團隊,先后在武漢、咸寧等地設立營銷點,以月亮灣養老公司名義面向社會公眾進行宣傳,宣稱客戶向月亮灣養老公司交納不等金額的預訂金,即可享受不同折扣的消費優惠,或者分1至3年期限獲取7%至13%不等金額的福利補貼,合約期滿如未到月亮灣養老公司居住可全額退回預訂金,以此吸引客戶簽訂會員養老服務預訂合同,收取客戶養老服務預訂金,變相吸收資金。謝某某于2016年1月利用吸收的資金從他人手中購買月亮灣賓館公司及其附屬設施、土地、山林等,并利用月亮灣賓館公司附屬設施等作為月亮灣養老公司馬橋基地對外宣傳,為老年客戶提供免費參觀體驗養老服務,吸引客戶簽訂會員養老服務預訂合同。同年2月1日,月亮灣養老公司變更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謝某某占股100%。月亮灣養老公司經營中持續虧損,在謝某某的組織策劃下,該公司以不斷擴大吸存規模取得的資金,用于支付月亮灣養老公司費用、歸還前期的吸收資金和其他開支等。從2015年10月至2020年6月30日,共計向2392人吸收資金19483.3998萬元,至案發尚有1499人9918.5533萬元的資金未還。
二、裁判結果,法院認為,被告人謝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騙取1499名被害人9918.5533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吳某等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以高額返利為回報,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據此,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謝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被告人吳某等八名被告人判處一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的罰金;追繳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發還被害人。
三、典型意義,本案是以提供“養老服務”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件。本案被告人謝某某打著為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的名義,以簽訂養老服務預訂合同、收取養老服務預訂金等形式,以承諾高額回報為誘餌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在已不具備還本付息能力的情況下,不斷借新還舊,給老年被害人造成重大損失。人民法院提醒廣大老年人,在購買養老服務時,要選擇有正規資質的養老服務機構,發現存在預付款項高額返利、高額付息的情形時,一定要提高警惕,拒絕參與,謹防上當受騙。
案例三
被告人陳某某等人詐騙案
——以銷售“保健品”為名實施詐騙犯罪
一、基本案情,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陳某某、葛某某、唐某某等人先后成立易匯創科技有限公司、御惠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招募數十名業務員通過互聯網銷售無正規保健食品批準文號的所謂“保健品”。陳某某、葛某某等人指使業務員以“中醫補腎”“膏滋補腎”等微信名注冊大量微信號,借助互聯網推送廣告,并通過添加微信好友的方式向以中老年人為主的被害人推銷上述“保健品”。同時,安排這些未受過醫學專業教育、無醫師執業資格的業務員用準備好的話術模板,以所謂的專業解答、假冒醫生等形式,通過微信聊天騙取被害人的信任,誤導被害人以為自己得到了專業的診斷,相信所推銷的“保健品”能夠治療或改善被害人的病癥,誘騙被害人購買價格為人民幣數千元不等的“保健品”,共計騙取人民幣5459.804033萬元,受騙者達2.7617萬人次。
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唐某某還伙同被告人皮某某招募業務員,采用上述方式欺騙被害人購買“保健品”。為進一步騙取被害人信任,被告人皮某某租用某醫院的部分辦公場所,伙同唐某某指使業務員違規以該醫院的名義在互聯網上從事“男科診療”,作出虛假診斷并開出虛假處方,欺騙網上求診的被害人購買“保健品”,共計騙取人民幣107.604萬元,受騙者達542人次。
二、裁判結果,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葛某某、唐某某、皮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各被告人通過互聯網等手段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依法酌情從重處罰。各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實供述其主要罪行,且自愿認罪,可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葛某某系累犯,依法從重處罰。葛某某退繳部分贓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葛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皮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追繳涉案贓款和被告人的違法所得,發還被害人。
三、典型意義,本案是以銷售“養老產品”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件。本案中被告人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品”,并虛構“保健品”具備藥用功效,冒充專家醫生,通過互聯網給中老年人“看病”,致使被害人誤以為是專業醫生診斷,從而購買被告人推銷的“保健品”。老年人付出大量金錢購買的不合格“保健品”非但不能治病,反而可能危害身體健康。人民法院對四名被告人均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體現了嚴厲打擊養老詐騙犯罪的決心。人民法院提醒廣大老年人,有病要去正規醫院看醫生,不要去網上找所謂的“專家大夫”診斷治療,切勿聽信虛假宣傳,以免延誤病情甚至上當受騙。子女也應該盡量多陪伴老人,如果發現老人經常服用來路不明的保健品,要及時制止勸阻,必要情況下報警求助,爭取最大程度挽回損失。
案例四
竇某某詐騙案
——以代辦“養老保險”為名實施詐騙犯罪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竇某某原為某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人員,2020年8月10日離職。2019年5月至2021年9月期間,竇某某謊稱其可以利用某區社保處的關系,通過補繳社保保費、掛靠單位等方式提前辦理退休、提高退休養老金,共騙取6名被害人108萬余元,后將上述錢款予以揮霍。案發前,竇某某共退還被害人24萬余元;案發后,其退還被害人23萬余元,尚有61萬余元未退還給被害人。
二、裁判結果,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竇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代辦“養老保險”為名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竇某某詐騙老年人,酌情從重處罰。竇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竇某某退賠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竇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責令竇某某繼續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人民幣61萬余元。
三、典型意義,本案是以代辦“養老保險”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件。被告人竇某某謊稱認識社保局工作人員,以代辦“提前退休”“提高退休金”等名義,騙取老年人的錢財,給老年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人民法院依法嚴懲以代辦“養老保險”為名實施的詐騙犯罪,切實維護好老年人合法權益。人民法院提示老年人,在辦理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時,應當通過正當程序到相關政府職能部門辦理,不要企圖通過“找關系”“走后門”等違規方式辦理,以免上當受騙。
案例五
左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推動行業治理
一、基本案情,2014年5月開始,被告人左某某受占某某(已判刑)指使,伙同他人,以“西江月生態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太平道醫養生苑”的名義,在某市設立4個分部,其中左某某為某區分部負責人。占某某、左某某等人在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以“老年公寓投資、互惠互利”的模式,通過散發傳單、開展宣講活動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在未取得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在某縣某鎮建房,并組織老年人實地進行考察,許諾高額返利,約定在一定時間內退還訂金、支付利息,誘騙老年人投資預定太平道醫養生苑老年公寓的入住服務,非法吸收1014名被害人資金共計6451.2萬元,最終造成被害人經濟損失6029.757萬元。其中,左某某管理的分部先后吸收394名集資參與人資金共計人民幣2962.5萬元,造成集資參與人損失人民幣2607.805萬元。
二、裁判結果,法院認為,被告人左某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伙同他人非法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左某某以老年人為犯罪對象實施犯罪,酌情從重處罰。左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左某某的親屬代為退出部分違法所得,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左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并繼續追繳違法所得發還被害人。
三、典型意義,打擊整治養老詐騙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相結合。人民法院在依法嚴懲養老詐騙犯罪的同時,注意延伸審判職能,積極參與社會治理,有針對性提出司法建議,推動完善行業監管制度、堵塞行業監管漏洞,建立健全防范養老詐騙違法犯罪長效機制。本案審理過程中,人民法院針對發現的行業監管漏洞和風險隱患,依法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自然資源、住房建設等多個行業主管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相關部門加強日常巡查,加大對養老項目公開宣傳活動的監管力度;并加強日常監管,對未經審批擅自建房的行為及時進行查處,從源頭上防止類似違法犯罪行為再次發生。
案例六
劉某等人詐騙案
——全力追贓挽損
一、基本案情,2012年4月17日,被告人劉某成立愛之康公司并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愛之康公司及其下屬分支機構業務員在商場、街道等公共場所向老年人發放宣傳單,以聽講座贈禮品、加入會員可低價旅游等名義,使用固定話術,誘使老年人前往指定地點參加產品講座活動。在講座中,由有關人員冒充醫生、專家進行講解,虛假宣傳該公司所銷售的“保健品”具有治療疾病、延年益壽等藥用功效,騙取被害人信任,向中老年人出售保健食品、飲料等。67 名被害人累計被騙77.3萬余元。
二、裁判結果,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案發后劉某等人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相應刑罰。
三、典型意義,人民法院始終把追贓挽損作為辦理養老詐騙案件的重中之重,貫穿案件審判處置全過程、各環節,全力追贓挽損,最大限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劉某等人銷售保健品詐騙案受害老人達67名,涉案總金額達77.3萬余元。人民法院在辦理過程中加強審執聯動,執行法官提前介入,協同會商、分析研判;充分運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鼓勵自覺主動退贓;一二審法院聯動,反復與15名被告人親屬、辯護人溝通,闡明法律政策,最終67名受害老年人的77.3萬余元損失全部退繳到位。數十名受害老人給法院送來錦旗、感謝信,案件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