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服務保障“雙統籌”,獲最高法院重大課題推介
——智慧司法助力定分止爭 快審快結優化營商環境
△《湖北日報》2022年09月16日第06版
八月十八日,省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啟動“全面提升審判執行效率”專項活動。
9月13日,由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與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聯合課題組撰寫的《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中國司法模式探究》(以下簡稱《司法模式探究》)一文,在核心期刊《法學評論》刊載。這是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課題“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研究”的研究成果。
在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重要講話精神的指引下,湖北省各級人民法院在服務“雙統籌”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并取得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階段性成果,形成了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工作機制。
2020年新冠疫情暴發后,湖北省法院積極投入到涉疫情案件的調研中,研究內容涉及基礎理論、刑事審判、民事審判、行政審判、再審審查、糾紛解決機制等多個領域,研究方式涵蓋規范性文件、調研報告、類案研究等多種形式,準確預研預判疫情可能引發的矛盾糾紛,充分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優勢,正確適用法律,妥善處理各類糾紛,保護各方當事人權益,為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必須科學解答的重大命題
“面對常態化疫情防控,如何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基礎上保持經濟社會的正常運轉,是當前面臨的主要問題。”9月14日,課題組成員,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姚莉告訴湖北日報全媒記者,習近平總書記站在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戰略高度,科學提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內涵豐富、邏輯緊密、層次鮮明。這一體系涉及“雙統籌”工作的價值位階、基本底線、保障路徑、主體格局和制度優勢,是深入做好“雙統籌”工作的基本遵循和思想引領。
基于此,省高級人民法院與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聯合課題組深刻把握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圍繞“雙統籌”主題開展了深入的理論研究和廣泛的實證研究。
時間回到2020年初——
1月20日,省法院成立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之時,就成立刑事審判指導小組,專門負責指導全省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審判工作;
2月4日、11日、15日,湖北高院連發3份《意見》和《通知》,落實最高法院司法文件,為本地依法懲治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立規矩。其中提出,依法加大對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加大對暴力傷害醫務人員的犯罪行為打擊力度,嚴厲懲處各類制售假冒偽劣、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價格等犯罪行為。
在湖北法院豐富的涉疫司法實踐基礎上,對從審判執行一線獲取的數據、資料綜合運用實證研究、文獻研究、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全面總結人民法院為“雙統籌”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措施及成效,深入研判此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務實對策建議和制度模型理論,最終形成了《司法模式探究》研究成果。
在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背景下,司法面臨著諸多挑戰,主要體現在緊急狀態中出現多元化的新糾紛,“雙統籌”工作中存在各種各樣的價值沖突需要平衡,疫情防控中法官面臨履職難的問題,以及經濟恢復中司法保障能力存在較大缺口等。
《司法模式探究》認為,在推進“雙統籌”工作過程中,司法應當擔當何種角色,承載什么樣的責任,不僅關系到司法自身的發展,也關系到“雙統籌”工作的實踐成效,是一個必須科學解答的重大命題。
為企業發展營造寬松環境
8月30日,武漢市東西湖區惠利(化名)工業園內,工人們忙碌著,運送貨物的車輛進進出出。
此前受疫情等因素影響,主營棉花收購加工的惠利公司資不抵債,面臨破產。“這些年拖欠的巨額借款、稅款,像座山一樣壓在我身上,晚上常驚醒。”惠利公司原負責人肖先生說。
東西湖區人民法院在征得被執行人同意后,依法將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其間,法院綜合研判執行案件對惠利公司的影響、考察公司的資產狀況,認為企業重整價值和可能性較大。為盡力挽救企業,法院依法創新工作思路,果斷導入預重整程序。
看到東西湖區法院發布的預重整等信息,正在家鄉尋求拓展項目的宋先生決定投資。最終,東西湖區法院引入宋先生的投資盤活了惠利公司資產。
“如果不及時轉入破產程序,惠利公司資產被處置后,普通債權人無法獲得收益、職工無法安置,將留下很多社會問題。”東西湖區法院承辦法官宋衛華說。
良好的營商環境是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也是經濟軟實力的直接體現。
《司法模式探究》指出,疫情防控期間,不僅各行各業的低迷對營商環境動員和組織能力產生了直接影響,而且合同履行、市場秩序的紊亂也間接侵蝕了營商環境的基礎,這些都給經濟恢復帶來了阻力。新冠疫情發生后,因疫違約的各類型商事合同糾紛激增、企業破產和勞動關系糾紛集中出現。
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將司法活動對企業生產經營負面影響降至最低,從2020年起,湖北法院探索建立并施行“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
該制度明確規定,人民法院辦理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或者雙方當事人為企業時,在立案、保全、審理、執行、司法公開和審限管理等各環節,對涉案企業生產經營可能受到的影響進行分析、評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處置,使司法活動對企業生產經營負面影響降至最低。
“建立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非常有必要。”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副院長、刑事司法學院教授童德華長期關注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他認為,在現代企業管理中,有很多不可預知的風險,審判機關應適當尊重企業經營事實,司法人員不能就案辦案、機械辦案,應及時轉變辦案理念,努力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更加寬松的環境。
四種可復制可推廣工作機制
8月10日,十堰從外省返鄂人員中發現陽性感染者后,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時間發布公告,暫停線下訴訟活動,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因糾紛需要立案、提交證據材料的,可通過線上渠道申請網上立案。
在“雙統籌”工作中,由于疫情導致的物理空間隔離、人員接觸減少和突發事件干預的情況,如按照傳統的保障型司法的理念,公民訴權的行使會面臨一系列困難。在回應型司法的理念下,應以訴權保障為中心,完善訴權的全面保障機制,以使疫情對公民訴訟基本權利的影響降至最低。
去年夏天,“德爾塔”驟襲荊楚,全省上下迅速迎戰。省法院發布《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訴訟服務有關事項的通告》,提倡當事人通過“湖北移動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湖北法院訴訟服務網,辦理立案、網上開庭等訴訟事務。
《司法模式探究》介紹,在服務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過程中,湖北省各級人民法院積極探索,主要形成了四種可復制可推廣的工作機制:
一是審判機制的創新,包括著力構建以平衡涉疫案件人員利益為目標的回應型審判機制、以快審快結各類涉疫案件為目標的應急型審判機制、以服務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為目標的政策實施型審判機制;
二是程序機制的完善,包括訴源治理、訴調銜接和涉疫綜合治理等各類非訴訟解決方式的程序優化;
三是保障機制的加強,主要體現為智慧司法的多元保障與協同建設,譬如,以“云平臺”“云計算”“云連接”為代表的科技手段在司法領域的推廣與適用;
四是服務機制的健全,主要涉及司法服務運行機制、高水平人才培養機制,多元高效物資保障機制的構建。
“當下,新冠疫情在各地點狀多發,如何使人民法院在‘雙統籌’中充分實現司法機關的作用,有待從法院的職能定位上著手改變。”省法院負責人表示,全省法院將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積極響應省委工作部署,總結提煉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依法化解“疫后綜合征”的經驗做法,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在司法理念和職能定位兩個層面進行轉型發展,努力為“雙統籌”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