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出臺《工作指引》規范涉企刑事案件審判 服務法治化營商環境
8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規范涉企刑事案件審判服務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用以規范涉企刑事案件的辦理流程,保護企業及企業家合法權益,以此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為湖北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據省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二級高級法官姚智明介紹,該《工作指引》的出臺,將進一步完善服務營商環境的制度體系,填補刑事審判參與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制度空白,與民事、行政審判和執行工作領域的制度配套銜接,完善司法服務保障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制度體系;將進一步規范涉企刑事案件的辦理流程,弘揚審慎謙抑、理性平和、文明規范的現代刑事司法理念,促進刑事法官在辦理涉企案件過程中,更加審慎地審查羈押必要性、財產查控措施的必要性和適當性,在保證訴訟活動順利進行的情況下,盡可能采取非羈押強制措施和“活封”“活扣”查控措施。
《工作指引》主要特色亮點在于:
一是充分發揮人民法院能動司法的主動性,明確了承辦法官對涉企刑事案件的調查和評估職責,對涉企刑事案件進行標注,并進行經濟影響評估,將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嵌入審判流程管理,全流程監督,倒逼法官主動審查,認真甄別,推動涉企案件刑事審判工作規范化、常態化。
二是明確了對涉企人員繼續羈押的必要性審查,列舉7種應當采取或變更為非羈押強制措施的情形,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的探索創新,有助于減少因為對涉企人員的羈押,影響涉案企業的正常經營。
三是明確對涉案企業財產查控措施必要性、適當性的審查,防止企業因財產被不當查控造成資金鏈斷裂,將企業拖死、拖垮。對確需查控的嚴格區分權屬、范圍,嚴格把握采取措施的時限和方式,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對涉案企業就財產查控提出的書面異議,應當在15日內作出審查結論并答復;對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后7日內主動了解涉案人員的財產線索,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四是在加強案件管理方面,注重強化對涉企刑事案件的審限管理。
五是明確法院在企業合規經營中的法治引導作用。嚴格把握涉企刑事案件定罪量刑標準,嚴禁以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妥善處理刑民交叉問題,嚴格區分個人犯罪與單位犯罪,審慎認定單位犯罪,防止因錯誤認定對企業造成不可逆的損失。
六是人民法院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企業在經營管理、財務運營中存在風險的,應主動向企業、行業協會或主管部門提出有針對性的司法建議,并定期對整改情況進行回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