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群里一言不合就“開戰”,法院怎么判?
“來了好多新朋友啊
面對面建個群吧!”
“有個問題要討論一下,拉個群吧!”
“有沒有同好群,加我一個?”
……
社交群聊打破了“1V1”的溝通限制
實現了從單一聊天到多人社交的跨越
為共享信息咨詢
便利溝通交流搭建了平臺
但觀點碰撞過程難免產生爭執
你不退,我不讓
劍拔弩張,一觸即發
群聊瞬間變“戰場”
“謾罵”“侮辱”化身“利器”
群聊的“戰火”最終蔓延至法庭之上
名譽權與言論自由
如何各自安好?
請看法官怎么判
基本案情
李某及賈某均為某小區業主
2021年1月
將近240人的小區業主群
因小區地下車庫燈光照明過暗
正在討論是否請物業安裝常亮燈
因觀點不同
李某與賈某發生了第一次沖突
兩人及其配偶在該群發生爭吵
2023年3月
在另一個450人左右的微信群中
因為此前問題
兩家再次發生沖突
李某夫妻選擇報警
并在民警的見證下
親自上門與賈某夫妻溝通
但賈某夫妻不在武漢居住
小區家中僅有賈某岳父
李某遂要求賈某岳父向其道歉
并拍攝42秒視頻發送至微信群內
賈某夫妻認為
李某未經賈某岳父同意
將視頻發布于微信群
侵犯了賈某岳父的肖像權
兩方在群內爭執不止
遂訴至武漢東湖高新區法院
要求對方發表道歉聲明
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庭審中
雙方均提交了醫院門診治療記錄
癥狀診斷為焦慮、失眠、心悸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
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關于名譽權及相鄰關系的規定
李某、賈某所在的微信群
屬于網絡平臺中的公共場所
在網絡公共平臺中的發言
應當不貶損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
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李某及賈某在微信群內的發言
均存在不當之處
均是對對方的名譽的貶損
也污染了公共網絡環境
對雙方的精神都造成了一定刺激
同一小區的鄰居
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
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
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應當保持必要的克制與冷靜
及必要限度的容忍
對于他人的不當發言
不應當以侵權的方式維權
既損害了文明的網絡環境
又降低了自身的社會評價
與文明、和諧、誠信、友善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悖
網絡媒介的使用者、參與者
應自覺維護網絡環境正常和諧運行
在處理微信言論過程中
李某和賈某均存在過錯
雙方應為不當行為承擔責任
故對雙方的訴訟請求
法院均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網絡空間是現實社會的延伸
雖是虛擬空間
但網絡并非法外之地
因互聯網的傳播迅速
在網絡平臺上
當事人受到的傷害
往往會被十倍百倍放大
在網絡平臺發言也應當遵紀守法
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
鄰里關系需要建立在尊重基礎上
尊重是彼此相處的基石
本案中
法院敦促雙方當事人
遵循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正確利用好網絡交流平臺
共同構建
和諧、美麗、文明的鄰里關系
共享共建
積極向上、和諧文明的社會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