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孝昌縣城區大街小巷洋溢著濃濃喜慶的年味。孝昌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徐勇等人將387875元執行款發放到張某等十四位農民工兄弟手中,張某等十四位農民工兄弟激動的連連感謝法院執行干警付出的辛勞。
2015年3月至7月,張某等十四位農民工應樊某的要約,到其位于山東萊州一處建筑工地做工。工程竣工后,樊某一直未付工資,經多次交涉未果。后訴諸法院,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樊某立即支付勞務工資387875元。經法院審理后,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樊某一直不配合法院執行,經常采取更換手機號碼,春季期間回孝昌后以住賓館而不回家的方式來躲避其債務。
執行干警深知這些都是農民兄弟的“血汗錢”,無論如何也要讓張某等十四位農民工兄弟的權益得到保護,于是執行人員多次和王店鎮鎮府相關領導及樊某的村委會取得聯系,請求協助,春節整訓期間執行局組織力量前往樊某家中,再次與雙方當事人面對面的交流,耐心地說法理、講情理,向樊某說明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法律后果。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樊某當場將387875元工資款交付給申請執行人張某等十四位農民工,至此該案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