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起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騰退房屋,承租人則因合同未到期造成損失將出租人告上法庭。近日,在黃石市黃石港區人民法院勝陽港法庭法官董進的積極調解下,兩起因經營場地租賃引發的合同糾紛案,以一案調解、一案撤訴的良好效果順利結案。
2014年末至2015年初,黃石市某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與武漢某兒童文化有限公司分別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租賃合同,約定租賃商鋪期間的物業費及租賃費。出租人黃石市某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依約履行出租義務后,承租人武漢某兒童文化有限公司卻屢次拖欠房屋租金、空調費、物業管理費共計44萬余元。經多次催討無果,2017年9月,出租人無奈將承租人訴至黃石港區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后,承租人卻以出租人在合同期未滿就要求騰退租賃場所造成了損失為由,將其告上了法院。
12月20日,法官董進經過一天的調解,發現雙方均有調解的意向,調和成功的機會較大。但承租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在外地,第二天急著返程,一天的調解成果眼看功虧一簣。于是,董法官決定“趁熱打鐵”,主動放棄休息時間,立即組織當事人連夜來庭進行調解。針對雙方的訴求,董法官從他們各自利益點出發,對當事人明之以理、釋之以法,耐心的做雙方的思想工作,為其分析利害關系,希望雙方當事人能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協商處理方案,盡早化解矛盾。矛盾雙方被董法官的敬業精神深深感動,在他的悉心調解下,雙方就搬遷和經濟補償達成調解協議,武漢某兒童文化有限公司也隨即撤銷了對黃石某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訴,兩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得以有效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