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拘留所里過新年 履行義務回家慶元宵
作者: 董志新 朱珊/中國法院網 發布時間:2018-03-06 訪問次數:3421
年小月半大,安陸市李店鎮的陳某在拘留所再也呆不住了。他主動聯系安陸市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要求履行完債務,自己好回家過節。3月2日元宵節這天,陳某羞愧難當地面對子女說:“天不怪,地不怪,只怪我漠視了法律,你們可要吸取我的教訓啊!”
2013年8月,陳某駕駛機動車將張某撞傷,交通事故書認定,陳某承擔該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后經法院判決,陳某應賠償張某各項損失67000元。2013年11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陳某在法院扣劃其銀行賬戶的5000元后,一直外出務工,規避法院的執行。
2018年1月,安陸法院在開展涉民生執行案件專項行動中,將該案作為重點清理執行案件加以督辦;2月14日,該院執行局的干警接到當地派出所電話,得知陳某正在其兒子家中吃年飯,于是執行干警趕到被執行人陳某兒子的家中,將吃年飯的陳某攔截在家中,對其進行說服教育,但陳某抱著僥幸心理,對執行法官說道:“我沒錢,看你們怎么辦,我就不相信你們能將我關到年三十?”面對陳某強硬的態度,執行法官毅然將其進行了司法拘留15日,對其罰款3000元。
2月24日,眼看即將到來的元宵節,陳某一次性交納了余下的賠償款62000元及罰款3000元。
編輯: 林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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