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法院對一起以老年人為目標,以報銷藥費為陷阱,十余次騙取老人錢財的詐騙案進行了當庭宣判。被告人余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2017年4月至同年10月期間,被告人余某冒充國家衛生部財務部主任,虛構國家政策可幫助楊某(男,74歲)報銷購買藥品費用的事實,通過收取“保證金”“手續費”“稅費”等費用的方式,7次通過順風快遞代收貨款的方式,騙取人民幣27265元;5次冒充快遞員余飛,持未起用的快遞單號,以上門收款的方式,從楊某住處騙取人民幣105600元;2次誘使楊某銀行轉賬,騙取人民幣 27000 元,共計騙取楊某人民幣159865元。
2017年6月,其采取上述同樣手段,通過順豐快遞貨到付款的方式,從某老年公寓的徐某(男,86歲)住處,騙取人民幣2000元。
2017年10月24日13時許,被告人余某冒充快遞員前往被害人楊某家中準備再次行騙時,被蹲守民警抓獲歸案。
案發后,被告人余某的親屬代為賠償了被害人楊某、徐某的全部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采取虛構事實的方式,多次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根據被告人余某的犯罪事實、性質和認罪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