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
——司法“店小二”讓營商環境更靚
2021年,省法院認真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緊緊圍繞市場主體需求,立足審判職能,堅持問題導向,完善工作機制,化身司法“店小二”,以良好工作成效推進我省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2021年民商事案件再審的平均審理時長同比下降4%,有效降低了市場主體的訴訟成本……”
新年首個工作日召開的全省深入優化營商環境大會上,省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通報了6個營商環境建設正面典型,省高級人民法院“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上榜,一些具體的做法和效果獲重點介紹。
深化“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 1月13日,省法院主要負責人帶領武漢市區兩級法院院領導,到東湖高新區調研,走訪國創高科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召開部分省人大代表、企業家代表座談會,聽取情況介紹,征求意見建議,共商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把優化營商環境作為“一把手”工程推進,這是2021年全省法院“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提升年”活動的具體措施之一。 按“提升年”活動要求,通過對接省政府營商環境投訴平臺和湖北省非公有制企業投訴服務平臺,建立營商環境問題投訴聯動工作機制。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處理涉營商環境問題線索46件,其中29件已由相關法院和部門辦結,尚未辦結事項也已采取分解任務、組織力量開展初核、聽取承辦單位匯報,對下一步工作提出具體要求等方式積極辦理。 省法院在全國首創的“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也在“提升年”活動中得到進一步深化。 該制度從立案、保全、審理、執行、司法公開和審限管理等各環節,對涉案企業生產經營可能受到的影響,進行分析、評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處置。根據評估結果選擇恰當的審判執行時機和司法辦案方式,努力把司法辦案對涉案企業生產經營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 以該制度為抓手,全省法院著力保護和服務市場主體、建設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 武漢市新洲區法院首創重大項目、重點企業名單制度,建立司法建議制度,以法律專家身份為企業開出“對癥良方”,去年成功化解涉企訴訟案件722件;竹山縣法院將立案、保全、執行等11類“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表”,嵌入審判管理系統,作為涉企案件報結案的前置程序,實行“一案一評估”;荊州中院公布涉企訴訟事務“掌上辦”、涉企訴訟事項“跨域辦”等“八項承諾”,切實減輕企業訴累…… 為深化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省法院對影響法治化營商環境重大問題實行“一票否決”,全省法院每年抽檢,將評估結果與法官年終績效掛鉤,對年終考核靠后的院長公開約談。 著力解決影響營商環境突出問題 “2021年,全省法院完成電子送達92.55萬次,12368訴訟服務熱線接聽處理來電64.23萬次,事項平均辦理時間小于2天,服務滿意度大幅提升。” 1月14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省法院常務副院長覃文萍介紹,湖北各級法院致力于深度融合信息技術在訴訟全域全程應用,全力打造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 2021年,省法院同步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我為基層解難題”“涉法涉訴信訪案件集中評查化解”等3個專項活動,省法院編發《民營企業常見法律風險防范問答手冊》、開通全省法院訴訟費網上繳退等做法得到市場主體積極評價。 其中,訴訟費線上繳退系統運行3個月來,全省法院實現訴訟費網上交費145806筆,金額5.29億余元;網上退費3646筆,金額1579.65萬余元。省法院清退2019年以來歷史掛賬應退訴訟費457筆1086.39萬元。 與此同時,針對頑瘴痼疾,著力解決影響營商環境的突出問題。全面排查年底不立案、隨意扣除審限、超標的查封等影響營商環境的26項突出問題,進行集中整治。 在立案領域,重點整治年底不立案問題,對通過最高法院通報、12368訴訟服務熱線、立案信訪窗口、“給大法官留言”欄目及院長信箱等渠道收到的關于不立案問題投訴,做到一事一查、逐一銷號。 在民商事審判領域,對違規“超審限”案件進行全面排查,加強重點積案清理,對一年以上未結案件逐案建立臺賬。在行政審判領域,針對“新官不理舊賬”“政策不延續、承諾不兌現”等不作為問題,出臺審判指導意見、向行政機關發出司法建議;制定被訴行政行為影響營商環境評估辦法,加強對行政協議、行政允諾等案件的審理,助力打造法治政府。 在執行領域,全面啟用“一案一賬號”系統,開展以解決明顯超標的查封和超范圍保全、案件久拖不執和久執不結、執行案款發放不及時不規范等問題的“三項清理”活動,清理整改超標的查封和超范圍保全案件21件,執結超期一年以上未結案件1215件,規范發放執行案款273億元。 不斷為市場主體營造法治化市場環境 不久前,省法院與武漢大學法學院聯合舉辦第五屆破產法珞珈論壇,省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李群星在論壇上介紹,2021年1月至11月,全省法院共受理破產案件279件,審結119件,5件破產案件入選全省法院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典型案例。 作為我省優化營商環境“辦理破產”工作的牽頭單位,湖北各級法院能否充分發揮破產審判職能,與營商環境息息相關。 省法院出臺《關于規范破產案件簡化審理服務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工作指引(試行)》規定,對于適用簡化審理方式的破產案件,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在裁定受理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 全省各級法院大力開展破產處置府院聯動、企業財產保全擔保聯動等制度的試點,建立破產案件簡化審理機制、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法院與工商聯常態化溝通機制等多項機制,通過制度創新優化營商環境。 為規范司法行為,營造可預期法治化營商環境,省法院印發加強審判執行權力制約監督工作要求,規范審判執行行為,提高二審案件開庭率,提升申請再審案件審查質量,嚴格適用發回重審、指令再審,加大提級執行力度,防止程序空轉導致“案結事不了”。 省法院出臺的《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推動審判工作科學發展 為湖北加快建成支點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提出,要以思想破冰引領發展突圍,圍繞法治化營商環境、服務科技創新等重要領域、關鍵環節,找準司法工作的著力點,以重點突破帶動全省法院司法審判事業整體推進。 省法院主要負責人表示,今后一個時期,全省法院將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落實湖北省《關于持續深化一流營商環境建設的若干措施》的工作要求,不斷為市場主體營造公平公正開放競爭的法治化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