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區法院公開審理涉惡案
作者: 孟衛軍 羅霄 發布時間:2019-04-08 訪問次數:4791
4月2日,梁子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謝某某等5人涉嫌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一案。
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謝某某糾集被告人柯某甲、柯某乙、柯某某、余某某等人一起,在鄂州市梁子湖區太和鎮多次實施了故意傷害、聚眾斗毆等犯罪活動,被告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謝某某、柯某甲、柯某乙、柯某某、余某某均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且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并罰。
庭審中,合議庭對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公訴機關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向法庭出示了相關證據,控辯雙方當庭進行了舉證質證,并對被告人進行了針對性訊問。
該案擇期宣判。
編輯: 張心怡 核稿: 柯學文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