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醬香拿鐵”火出圈 酒駕危害記心間
近日,某品牌聯名咖啡飲料“醬香拿鐵”上市,一經推出便火爆朋友圈,而作為一款含酒精的飲料,飲用后是否涉及酒駕的話題也沖上了熱搜榜。
“這到底是酒還是咖啡?”
“喝完能不能開車?”
……
今天,小編就來一探究竟,順道給大家來一個酒駕醉駕的小普法。
根據查詢及官方客服回應稱:醬香拿鐵酒精含量低于0.5度,但不建議未成年人、孕婦、駕駛人員、酒精過敏者飲用。
由于每個人的酒精代謝能力、飲酒量、飲用的酒水種類等不同,體內酒精分解代謝的時間也各不相同,酒后駕車不會以司機的自我感覺作為評判標準,也不會以飲酒后時間長短來界定,而是以人體血液酒精含量測試結果為準。如果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毫克以上不足80毫克,應認定為酒后駕駛,達到80毫克以上的,認定為醉酒駕駛。所以,小編還是不建議大家飲用醬香拿鐵后開車。
借此機會,小編再來給大家講講酒駕醉駕的危害。
酒駕醉駕分別要面臨相應的行政處罰、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特別是醉駕,有些地方已經將醉駕經歷納入個人信用記錄,貸款、消費等都會受到限制;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行為人不僅不能得到保險公司理賠,還要被吊銷駕駛證,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資格。
更為嚴重的后果是,行為人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需要對一系列附隨后果負責,我國《公務員法》等法律明確規定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能從事相關職業或者擔任特定職務,因危險駕駛罪被判刑的人,會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公職人員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等。
除此之外,因醉駕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僅本人會受到諸多限制,有關的附隨后果還可能會影響到子女,其子女在報考公務員、警校、軍校或者在安排關鍵、重要工作崗位時,難以通過有關的材料審核,可以說是“一次醉駕,抱憾終生”。
從網友們對“醬香咖啡”的議論中也不難看出, “飲酒不開車”的安全意識逐漸深入人心。
但不可否認的是,仍有部分人心存僥幸,不惜以身試法,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追悔莫及。
案例一:
2023年6月19日20時許,被告人劉某在秭歸縣茅坪鎮朋友家中吃飯期間飲用三兩白酒后,于次日0時許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劉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為 88.30mg/100mL。2023年8月21日,劉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五百元。
案例二:
2023 年 6 月 25 日,被告人顏某某在位于秭歸縣茅坪鎮家中吃午飯時飲下約 1 兩白酒。當日 15 時許,顏某某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顏某某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 85.60mg/100ml。2023 年 8月 22日,顏某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案例三:
2023年4月30日17時許,被告人屈某某與好友在秭歸縣歸州鎮某農家樂吃晚飯時飲用了白酒。當日22時許,屈某某駕駛小型汽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屈某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8.89mg/100ml。2023年8月25日,屈某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零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沒有醉酒駕駛的人也有可能成為危險駕駛罪的共犯。
有以下幾種情形:一是車輛所有人明知他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醉酒人使用的行為(幫助犯);二是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教唆犯);三是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后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案例:
2019年2月8日晚,黃某與李某等人相約聚餐,聚餐結束后,黃某在明知李某喝了酒的情況下,仍借車給李某。后李某駕車不慎與對向駛來的轎車發生碰撞,造成李某受傷及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鑒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187mg/100ml。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李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黃某明知他人飲酒仍提供車輛,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2023年是醉駕入刑第13年,廣大駕駛人要以此類案件為戒,切記酒駕害人終害己,不要抱有僥幸心理,不要觸碰法律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