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心永在,他用生命踐行使命
——追記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蘇軼
桌上的臺歷依然留在八月,記著案件關鍵詞的便簽紙還沒撕下,桌面正中間的兩張開庭時間表,讓蘇軼每天四五個庭審的安排一目了然。
昨日,記者走進蘇軼生前所在的辦公室,見到了屬于他的這張辦公桌。桌子周圍原本堆滿的案卷已“不知所蹤”。
蘇軼,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9月2日下午,因心臟驟停,經過一天一夜的搶救后,年僅41歲的他,永遠地離去了。
他是一位普通的法官,留下的故事卻震撼人心。在他走后,網上網下哀思如潮,真誠、善良、敬業、正直、溫暖……平日里默默無聞的他,原來早已在很多人心里留下了難以磨滅的記憶。
學習和思考,是他的特質
2000年5月,蘇軼懷揣著司法為民的情懷來到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參加工作,擔任書記員,記錄法庭開庭審理案件過程。那時電腦很少,沒有錄音設備,書記員記錄靠的只有一支筆、一疊紙,法官不停地說,筆桿就得不停地動。
該院退休法官袁富強回憶起蘇軼當書記員時的情景,只有贊嘆。“他細心好學,往往我剛說完上句,他就猜到了下句。有他記錄,我開庭根本不需要操任何心。”袁富強介紹,蘇軼雖然是工科畢業,但憑著一股勤奮勁兒,自修了法律本科,通過了司法考試。
從書記員到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再到二級法官、一級法官,“愛學習”和“善思考”始終是蘇軼身上最顯眼的標簽。
2013年前后,蘇軼在民二庭工作。彼時,該庭審理的侵權案件收案數量大幅上升,每位法官的手中都積壓了大量案件。作為法官兼內勤,蘇軼認真思索,對案件類型和收案數量進行分析后提出一個建議:“繁案慎審,簡案簡審”。
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事實清楚、上訴人僅對適用法律或者損失計算等問題提出上訴的交通事故糾紛一類案件,不開庭審理,由承辦人帶書記員調查、詢問當事人,然后經合議庭評議后做出裁判。
蘇軼表示,以此種方式,既可消化部分簡易案件,讓交通事故受害人盡早拿到賠償款,也可提高審判效率,讓法官有充裕的時間和精力審理疑難復雜案件。這種方式在民二庭沿用至今。
“看完這份判決書,你就知道蘇軼的審判工作做得有多扎實了。”采訪中,民三庭庭長王淑清拿出了一份2017年的民事判決書。記者看到,這份判決書的后面還附了7張圖表,詳細注明了被告公司的注冊資金回流明細、資金流向明細及其與關聯公司高管交叉任職情況和員工工資與報銷交叉情況。即使不是專業的法律人,也能一眼明了主審法官的法律思維及裁判依據。
在這起案件中,被告為了逃避債務不斷注冊變換主體,給債權人造成很大困擾,維權非常艱難。蘇軼承辦該案時,“刺破公司面紗”理論在審判實踐中運用還不多,在我們內地欠發達地區法院適用有關“公司人格混同”的理論更是需要勇氣。
但蘇軼憑著一顆為了公平正義的赤子之心,硬是讓不斷變換馬甲的老賴無所遁形,替債權人挽回了2700余萬元損失。這起案件二審得到了省高院的維持,取得了極好的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蘇軼親自撰寫的這份判決書,也榮獲了2018年度全市法院優秀裁判文書一等獎。
公正和溫情,是他的本色
在一般人眼里,法官可能都是嚴肅,甚至略顯刻板的形象。但一直在一線磨練的蘇軼,卻擁有著對基層群眾更多的感同身受,也讓他的裁判更有溫度。
在一起醫療損害案件中,原告吳某(化姓)已經育有一女,再次懷孕后,她與醫院口頭約定,如果自己二胎生下的孩子健康,就請醫院在她生產后直接為她進行結扎手術。
誰曾想,孩子生下來后,先天性右耳缺失,之后因病夭折。可醫院早在吳某產后便給她結了扎。吳某認為,醫院沒有看清楚孩子先天性殘疾,就給自己做了手術,應該作出賠償。院方則認為,孩子一出生就抱給吳某看了,吳某自己也沒發現,并且簽字同意手術,醫院沒有過錯。
作為主審法官,蘇軼明白醫院醫療程序無錯,可吳某懷胎十月好不容易生的兒子沒了,自己又被結了扎,于情于理確實讓人難以接受。于是,蘇軼多次到醫院耐心做工作,最終院方同意拿出4萬元錢作為對吳某的補償,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拿到補償款后,吳某感激不已,向蘇軼送了一面“公正辦案 溫情為民”的錦旗表達謝意。
在審判實踐中,法官總會遇到許多現有法律法規可能無法給予明確“答案”的問題,如何給當事人一個更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答案”,這就需要法官“讀懂”法律法規的立法本意和蘊含的法律精神。
2013年5月,襄陽某開發商將其在建工程抵押給了銀行,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又將所建房屋對外公開出售。貸款到期后,開發商無力償還,銀行便將開發商訴至法院并獲得勝訴。2017年12月,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涉案房屋時,多名購房者以其購買了涉案房屋為由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
當一個標的物上同時存在兩種權利的時候,究竟哪一種權利優先?這就面臨一個法律適用的問題。也就是說,在一套房屋上同時存在銀行的的抵押權,以及購房者的物權期待權,誰的權利優先,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
為此,蘇軼查閱了大量資料,從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權益救濟途徑和可能性、保護交易安全角度和任何人不得因其惡意行為獲益等角度分析,在與其他兩位合議庭成員討論后認為,雖然開發商將其在建工程進行抵押,并不違反法律規定,但購房者作為消費者,屬于弱勢群體,在政府職能部門為開發商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出于對政府職能部門的信任購買涉案房屋,已盡了消費者應盡的注意義務。
蘇軼表示,如果以在建工程抵押在先否定消費者的物權期待權,有失公允,遂大膽提出優先保護購房者作為消費者的物權期待權,以彰顯司法的公平正義。
因此,為平衡銀行與購房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化解糾紛,經過反復斟酌,合議庭決定讓購房者全額支付購房款之后,再判決人民法院不得對涉案房屋進行執行,該判決同樣被省高院維持了。
宣判后,蘇軼還提醒購房者及時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以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清廉和熱忱,是他的初心
熟悉蘇軼的人都知道,他對審判事業極盡熱忱。去世前的最后一條朋友圈,他仍在與大家分享“以物抵債協議的有關問題”。發病前半小時,他還在跟同事視頻通話,探討“執行異議之訴”。
回憶蘇軼去世前的狀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魏俊泣不成聲。“當時,他已經重感冒一周了。可因為每天至少要開四五個庭,他一直強撐著在工作。”魏俊說,2015年底,她有過和蘇軼類似的經歷。
當時,因為年底忙著結案,魏俊感冒后無暇休息治療。當年12月24日,她從襄陽到武漢送達裁判文書,路上突然覺得胸悶氣短,無法呼吸。被緊急送往隨州市的一家醫院后,魏俊的脈搏跳到了一分鐘150次。
可她竟然還想著讓醫生簡單處理后,自己接著去武漢送達。直到被醫生告知她因病毒性感冒引發心肌炎,如果繼續趕路隨時可能心臟驟停,她這才同意住院治療,最終死里逃生。
正因如此,蘇軼去世后,魏俊內疚至今。“我有過相似經歷,我應該堅持勸他去醫院的,可我當時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說著說著,魏俊泣不成聲。
9月的第一周,蘇軼要開庭審理16件案子。他突然離世后,在分管副院長肖保國的指示下,魏俊把原本堆在他辦公桌周圍一尺多高的案卷全部搬走,分給了民三庭其他法官繼續審理。“蘇軼同志倒下了,我們要立刻頂上去。開庭通知一旦到達當事人,法官就必須按時坐上審判席。”魏俊說,蘇軼用生命踐行了他身為一名法官的使命,他們要繼續完成這使命。
蘇軼長期在民三庭辦案。“民三庭是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商事審判法庭,案件往往法律關系復雜、標的額巨大,牽涉多方利益,所謂攻關人士絡繹不絕,該庭法官位可能不高,論權卻極重,但我在院里幾年從未聽到過任何對蘇軼同志的不良反映。”該院原黨組成員、法學博士謝新勝在蘇軼走后,寫信如是哀悼道。
也是在蘇軼去世后,大家才知道,蘇軼的妻子之前是一名保險業務員,由于業績原因,干了不到五年就堅持不下去了,現在在家專職帶孩子。誰都明白,推銷保險需要人脈關系,可蘇軼的妻子是外地人,在襄陽少有親友,面對激烈的競爭,她只能選擇離職。
“蘇軼作為一名商事審判法官,最不缺的就是人脈資源。可他始終堅守初心,從來沒有為他妻子介紹過一例保險業務。”袁富強告訴記者,他至今忘不了趕到醫院后看到的那一幕場景:ICU病房前,蘇軼的妻子和12歲的女兒,早已哭成了淚人,跪在門口不停地向醫生祈求。
近二十年的相處,讓袁富強與蘇軼已經情同師徒與父子。當醫生宣告蘇軼死亡后,袁富強仍然不肯接受這一事實。請求多次,他終于在醫生的特許下走到蘇軼身邊,一遍一遍地呼喚蘇軼醒來。
“你還有那么多的案子,你得辦呀。”“你上有老下有小,是家里頂梁柱啊!”……
袁富強一直喊到聲音嘶啞,奇跡還是沒有發生。“也許他真的累了,走了也就不累了。”袁富強對記者說著,淚珠接連滾落下來。
因為深知蘇軼對法官這個職業的熱忱,民三庭副庭長張耀明絲毫不在意民間忌諱,主動拿出自己一套嶄新的法官制服,細心地為蘇軼穿上,還他以法官最后的體面;因為深知蘇軼對法院這個單位的熱忱,蘇軼出殯那天清晨,靈車從中級法院經過,門口的法警和保安自覺站成一排,飽含深情地行禮目送蘇軼遠去。
蘇軼走了,可他讓大家念念不忘的,是他用生命守護的初心,讓大家敬仰傳承的,是他用生命所踐行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