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陽土家族自治縣法院公開宣判尋釁滋事案
作者: 張鵬程 發(fā)布時間:2018-09-17 訪問次數(shù):4365
近日,長陽土家族自治縣法院對鄧某勇、吳某、代某、萬某、陳某、田某魁、羅某尋釁滋事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經查明,因長陽土家族自治縣磨市鎮(zhèn)光國采石場轉讓產生糾紛,鄧某勇受人委托于2017年12月9日邀約被告人吳某、代某、萬某、陳某、田某魁、羅某等十余人,駕駛五輛車到磨市鎮(zhèn)光國采石場,采取堵路、威脅、燃放爆竹等手段,阻止工人施工,迫使采石場停產,經出警民警當場勸解后離開。當日14時許,被告人鄧二勇等人又返回采石場,以同樣方式阻工停產。同年12月10日至12月12日,被告人鄧某勇帶領被告人吳某、代某、陳某、萬某等人,連續(xù)三天駕車到光國采石場,威脅、阻止工人施工,迫使采石場停產。
經湖北誠信會計師事務所鑒定,磨市鎮(zhèn)光國采石場2017年12月9日至12月12日因被告人鄧某勇等人堵工停產,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人民幣14742元。
長陽土家族自治縣法院審理認為鄧某勇等七人的行為嚴重影響他人生產、經營,破壞社會秩序,情節(jié)惡劣,七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長陽土家族自治縣法院一審判決鄧某勇犯尋釁滋事罪,有期徒刑2年,判決吳某等六名被告人分別獲刑8個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