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宣傳是破解執行難的重要手段
破解執行難是一項系統工程,需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多措并舉、標本兼治。媒體已經成為執行工作的重要載體,執行宣傳是執行公開的重要內容,是執行工作贏得社會支持的內在要求。
“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破解執行難是一項系統工程,需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道德、輿論等手段,多措并舉、標本兼治。
“一張報紙抵得上三千毛瑟槍”。媒體作為一支特殊的社會力量,在調動全社會的力量關注、理解執行工作,綜合破解執行難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落實“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工作綱要》(以下簡稱《工作綱要》)明確提出,要充分認識新聞宣傳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平臺,加大執行工作宣傳力度,凝聚全社會理解執行、尊重執行、協助執行的廣泛共識,推動形成良好的法治環境。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全國法院執行宣傳工作視頻會,對執行宣傳工作進行部署。
媒體已經成為執行工作的重要載體。就執行工作的功能分析,其在強制被執行人履行債務以實現申請執行人債權的同時,還具有促進債務人自動履行的功能。這里的債務人不僅包括進入執行程序的被執行人,也包括尚未參與執行程序的潛在的參與者。而執行工作這些功能的實現,不僅有賴于執行工作本身的強制執行措施,更有賴于執行工作的威懾性的規范作用,即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機制的發揮。完善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機制,不斷拓展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信用懲戒的范圍和深度,形成多部門、多行業、多領域、多手段聯合信用懲戒工作新常態,離不開執行宣傳的作用發揮。因為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機制是一個體現法制的外在震懾的過程,它重在威懾,而威懾本身就是一種心理戰術,這個過程很大程度上是要靠執行宣傳來完成的。執行制度中的曝光執行、懸賞執行、限制高消費、公布債務人名單信息等執行措施,往往都借助于媒體的力量和作用,通過社會輿論的監督迫使債務人自動履行債務?!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五條更為具體,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并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布。同時,可以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聞發布會或者其他方式對本院及轄區法院實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2013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還向社會開通了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臺,促進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由此可見,執行工作載體的媒體化,已經成為當前執行工作的趨勢。
執行宣傳是執行公開的重要內容。孟德斯鳩說過:“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辈皇苤萍s的權力極易產生腐敗。執行權作為國家公權力,亦不例外。對執行權的制約,除加強法院內部監督外,社會監督是非常重要的方面,而輿論監督在社會監督中又占有很大的分量。馬克思在《“新萊茵報”審判案——馬克思的發言》一文中講道:“報刊按其使命來說,是社會的捍衛者,是針對當權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無處不在的耳目,是熱情維護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千呼萬應的喉舌。”在西方國家,輿論監督被喻為是繼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之后的“第四種權力”?!豆ぷ骶V要》提出要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全力打造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將執行案件流程信息、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執行裁判文書等及時向社會公開,保障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對執行案件及執行工作的知情權、監督權,讓執行權在陽光下運行。執行宣傳已經成為深化執行公開、實現“陽光執行”的重要途徑。
執行宣傳是執行工作贏得社會支持的內在要求。心理學上的首因效應表明,人們第一次與某物或某人接觸時留下的印象,在頭腦中占據著主導地位。新聞媒體的首次傳播、報道,會在受眾頭腦中形成先入為主、根深蒂固的印象和烙印。何為“執行難”,各界認識尚不統一。如何正確界定執行難,前提是對執行工作的功能要有正確的理解。執行工作的功能在于因債務人拒絕履行義務而導致債權實現受阻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提供給債權人的一種公力救濟方式。債權人的債權能夠通過執行程序而得以實現,須以被執行人具備履行能力為根本前提。若被執行人不具備履行能力,則不存在債權得以實現的根本前提,執行工作的功能就無從發揮,也就無所謂執行難。如何讓社會準確解讀執行難,從而支持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首要的是要通過加強對執行難的理性認識的宣傳,讓社會更多地了解執行工作,讓社會公眾認識到,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喪失履行能力的案件雖然在形式上表現為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義務未能最終實現,但其本質上屬于當事人應當自己承擔的商業風險、交易風險或法律風險,不屬于應由人民法院解決的執行難。只有了解才談得上理解,只有理解才談得上支持。由此,執行宣傳已經成為執行工作贏得社會支持、樹立執行權威、提升人民群眾對執行工作的滿意度、增強司法公信力的內在要求。
當前,我們正處于互聯網廣泛運用、新媒體迅猛發展的信息時代,新興媒體特別是網絡媒體的發展對執行宣傳工作產生了不可估量的影響。因此,執行宣傳工作應當加強對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的統籌運用。一方面,要強化包括自有媒體在內的各種媒體特別是網絡媒體在執行工作中的載體作用,通過報紙、電視、互聯網以及建立電子屏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和限制高消費人員名單,實現執行案件信息與其他部門信用信息的共享,使有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比自動履行付出更大的經濟和信用成本,并通過信用懲戒手段促使債務人自動履行義務,教育和引導社會公眾增強誠信意識,推動社會信用體系的完善;向社會懸賞提供被執行人及其財產線索,豐富財產調查手段;加大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文書、暴力抗拒執行等嚴重違法犯罪典型案例的公開曝光,教育和威懾債務人;加大對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和積極協助人民法院執行的典型的宣傳報道,懲戒失信,褒獎誠信,營造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另一方面,要加強執行宣傳策劃,創新執行宣傳形式,豐富執行宣傳載體,通過邀請新聞媒體到執行現場實地采訪報道,召開新聞發布會,組織執行聽證現場直播,及時和定期提供案件執行新聞線索等方式,用群眾聽得懂的語言,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全面展示一定時期內執行工作取得的成效,擴大影響。同時,要加大對部分被執行人確無履行能力案件不能執行原因的宣傳力度,引導社會公眾客觀、正確地認識執行難,增強防范意識,正確對待和有效避免市場經濟中存在的各種風險,積極營造理解和支持執行工作的良好外部環境。(唐學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