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區法院巧用拒執罪利劍促執行
作者: 王云飛 發布時間:2018-09-05 訪問次數:3875
9月3日,在武漢市洪山區看守所,失信被執行人汪某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電話催促兒子將欠款還清。
據洪山法院執行局介紹,2014年至2015年期間汪某先后向嚴某借款30萬元,并出具借條,后汪某到期未還清借款,嚴某多次向汪某討要未果,遂將汪某訴至法院。洪山區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判決汪某于判決生效十日內向嚴某返還借款及其利息,因汪某未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還款義務,嚴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多次邀約汪某到法院談話,汪某均口頭表示會還錢,但遲遲不履行還款義務,不得已法院執行局只好采取強制措施對其進行司法拘留。被拘留后汪某向執行法官表示先行返還借款10萬元,后期將款項全部還清。解除司法拘留后,法院執行法官多次跟其聯系,但汪某一直賴賬不還。針對此種典型拒不執行情況,洪山區法院于2018年7月16日以汪某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案件移送之武漢市公安局洪山分局進行立案偵查,對其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汪某這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在9月3日主動聯系法官表示一定將欠款盡快還清,由于被關押在看守所內,所以只好打電話要求其兒子將欠款進行清償。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