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官放棄自己的休息時間調解案件,讓我很快拿到賠償款,我很滿意。”近日,黃岡市黃州區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利用中午休息時間加班加點調解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從立案到結案僅用2天時間,家住湖南的原告羅某當場拿到執行款22000元,連聲對法官高效辦案、司法為民稱贊。
被告郭某為湖南省湘潭縣人,自2014年起承包了被告某公司的一個操作車間,雙方簽訂了合同,按成品工作量獲取報酬。2016年9月,原告羅某受老鄉郭某雇請,到承包的車間操作攪拌機。2016年10月,原告在操作攪拌機時不慎將手卷入機器,手指當即被攪拌機碾掉兩根,后經鑒定傷殘程度為八級。出此事故后,郭某與被告某公司終止了合同,某公司以借款的形式共墊付了原告各種費用63000元,郭某在原告出事后不見蹤影,原告遂訴至本院。
承辦法官龍振羽接收案件后的第二天,了解到原、被告雙方均有調解的意愿,鑒于原告羅某和被告郭某均是湖南人,為降低當事人訴累,方便當事人訴訟,主審法官決定加班審理該案件,并提前打電話叮囑各方當事人帶好相關證據材料。在調解室中,三方當事人就相關事實進行了確認,法官在分清各方當事人責任的前提下進行調解。起初當事人主張不一,意見差距較大,主審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努力縮小當事人之間的分歧。通過“背對背”的調解方式,多次做三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至下午一點半,三方當事人均各退一步,終于達成調解協議,被告郭某賠償原告80000元;被告某公司扣除前期賠付的63000元,另再賠償原告22000元,并當場給付。法官利用中午休息時間加班制作出調解書,下午上班,原告就拿到了調解書和賠償款,滿懷對法院法官的感激之情踏上了回家的行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