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還了錢好啊!”嘆息聲中,魏某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門。近日,一起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刑事案件終結,這是潛江法院審理的首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
案情追述到2014年,潛江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關某訴被告魏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判決魏某返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魏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期間,法院裁定將魏某車輛查封。強制執行階段,魏某在明知其車輛被查封的情況下,擅自將車輛轉移、處置,逃避執行,情節嚴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檢察院依法將其逮捕并提起公訴。被告人魏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且履行了全部債務,取得被害人諒解,綜上考慮,法院依法判決對其免予刑事處罰。
被執行人魏某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直接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損害了人民法院判裁判和執行的嚴肅性。此次案件的審理對維護法律權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也告誡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被執行人,逃避執行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