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拒養腦癱兒 法官悉心調解維權益
(通訊員:胡曉斌 頓朝霞 編審:李智華)9月5日,大冶市法院民一庭審判員吳曦化解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原告柯某(女)與被告陳某同意離婚,柯某支付陳某9萬小孩撫養費,妥善解決了9歲腦癱男孩康復治療問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3月19日,鄂州市梁子湖區居民柯某向大冶法院靈鄉法庭起訴要求與被告陳某離婚,這是她繼2012年被法院判決不準許離婚后第二次提起離婚訴訟。因陳某系大冶市靈鄉鎮宮臺村人,柯某申請靈鄉法庭法官回避,靈鄉法庭根據規定將案件移送至民一庭審理。
民一庭庭長柯旭華高度重視此案,安排審判員吳曦承辦。吳曦認真研究案情:原、被告于2005年結婚,同年生育一男孩。2009年原告外出打工,兩人分居生活。因小孩患腦癱疾病,家庭生活十分困難,2014年初小孩被送往黃石某兒童康復中心接受治療,雙方在小孩撫養問題上爭議很大,矛盾十分尖銳,在柯某第一次起訴離婚期間,陳某曾將腦癱兒子留在靈鄉法庭2天不管不問,嚴重影響了法庭日常工作。為妥善解決此次糾紛,吳曦冒著酷暑多次到當事人家中做調解工作,但調解和好工作無效,原、被告雙方對小孩撫養問題又各持己見,調解離婚工作出現僵局。開庭當日,陳某將腦癱小孩帶到庭審現場,為防止出現意外,吳曦將此案延期審理,再趕往康復中心了解情況。當得知若小孩繼續接受治療,就可能恢復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后,吳曦暗下決心,一定要維護好孩子的權益。再次開庭時,陳某又將孩子帶到法院,并在庭審結束后留下孩子獨自離開。吳曦與柯某母親將孩子送回康復中心,勸柯某支付了1000元治療費用,又一再囑托康復中心繼續照顧好腦癱小孩。因案件特殊,院審委會要求妥善解決腦癱小孩的撫養問題,做到案結事了。吳曦不厭其煩,多次召集當事人及其親友、村委會干部進行調解,釋明撫養孩子是父母的法律義務,細算孩子撫養經濟賬,逐步縮小雙方差距,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了離婚調解協議:孩子由陳某撫養,柯某一次性支付9萬元撫養費(含康復治療費)。
案件的順利調解,化解了當事人尖銳矛盾,解決了腦癱小孩繼續治療的后顧之憂,展示了人民法官司法為民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