蘄春法院公開宣判葉朋等23人涉惡案
作者: 陳建波 胡珊 發(fā)布時間:2019-11-01 訪問次數:4199
10月31日,蘄春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葉朋等23名被告人涉惡勢力犯罪一案,首要分子葉朋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搶劫罪、開設賭場罪、非法采礦罪、串通投標罪,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十六萬二千元。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年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同時,依法追繳被告人葉朋、李天元、徐歡歡、張雷違法所得1107000元。
經審理查明,自2015年起,被告人葉朋將被告人徐歡歡、張雷、陳典松(在逃)、徐銘星(在逃)等人籠絡到身邊,組織實施了敲詐勒索、搶劫、尋釁滋事、開設賭場、非法采礦等違法犯罪活動,成為劉河一帶混社會的老大,對外稱“劉河圈子”“葉氏集團”。
為攫取金錢、確定勢力范圍,自2016年起,葉朋、徐歡歡、張雷等人多次在劉河一帶的采砂場強行入股、敲詐勒索,如有不從,便組織多人在砂場內鬧事,嚴重干擾砂場的生產經營,禁采期內在青峰村河道內非法采砂,在劉河一帶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該集團成員徐歡歡、張雷等人在劉河、青石一帶大肆開設賭場,吸收陳某某、龔某某、田某某等未成年人加入該集團并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破壞了劉河一帶人民群眾正常的經濟生活秩序。
該院分批組織縣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黨代表及被告人親屬等100余人參與旁聽。全程錄音錄像,電子示證展示,同步庭審直播,使各方訴訟參與人和旁聽人員“聽得清楚”“看得明白”。在鐵一般證據和事實面前,多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編輯: 程勇 李珮珮
文章出處: 省法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