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玲,女,47歲,中共黨員,1988年11月參加工作,現任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王玲同志從參加工作以來一直從事刑事審判工作,扎根刑事審判數十年如一日。她憑著對審判工作的熱愛,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堅持專業學習和進修,獲得了法學本科文憑。近三年來,她年均結案超過400件,所辦案件無一件發回重審,無一件重大改判,無一件矛盾激化,無一件涉法上訪,辦案數量和質量效果均名列前茅。她多次被評為武漢市“優秀法官”和漢陽區“優秀共產黨員”“先進個人”“調解能手”“優秀職工”,榮記個人三等功和二等功各一次,先后榮獲武漢市“十大公正愛民好法官”、武漢市“三八紅旗手”、武漢市“勞動模范”和武漢市“文明市民”等榮譽稱號。
王玲辦案速度快,在漢陽區法院是有口皆碑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短,且收案數受諸多因素影響,會出現某個時段激增的情況,面對繁重的工作任務,對刑事法官來說,每年如何保質保量地完成150件左右案件的審理是一個嚴峻的考驗。
王玲科學地安排工作時間,想方設法提高工作效率,盡可能地把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簡易程序案件快審快結;而對于普通程序案件,收案后她首先閱卷,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并要求檢察機關在最短的時間內補充證據,盡量爭取在一個月內結案,力爭手上無積案。在案件數激增的時期,她更是主動加班加點,抓緊一切可利用的時間,投入到工作中去,無一件超期結案。同事們有的說她是“工作狂”,有的說她是“拼命三姐”,這一點毫不夸張。
王玲膽大心細,敢于擔當,對證據確鑿、充分的案件,果斷下判,對有疑點的案件,仔細分析案情,對案件事實不清的地方,不放過每一個細節,嚴把案件質量關,爭取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鐵案,做到不放縱一個壞人,也決不使一個無罪的人受到法律追究,切實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
她曾經審理的一起故意傷害案件時,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陳某某對被害人進行推搡,致使被害人脊椎受輕傷。案件受理后,被告人陳某某的辯護人提出申請重新鑒定。王玲通過審查法醫鑒定書,發現被害人本身脊椎患有疾病,且根據法醫鑒定的規則,被害人脊椎本身患有疾病的不作傷情鑒定。因而她同意了辯護人的申請,將此案件交由相關鑒定機關重新鑒定,鑒定部門作出了對被害人的傷情不作評定的結論。隨后,王玲又向相關法醫、專家咨詢,了解到被害人的脊椎先天有缺陷,輕微的碰撞或自身動作幅度稍大,都有可能造成脊椎受傷,因此本案無法認定被害人的傷是被告人推搡造成的。經過她與檢察機關溝通,檢察機關撤回了起訴,避免了一起冤案的發生。
王玲堅持鉆研法律業務,善于總結,積累了豐富的刑事審判經驗。她從不就案辦案,孤立辦案,總是將案件置于本轄區經濟社會環境中通盤考慮,爭取實現最佳的辦案效果。
在她審理的張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中,被告人張某某為了給其開辦的醫院籌集資金,采取高息借款等方式,先后非法吸收二十余人的存款,由于他許諾的利息太高,本應用于醫院發展的資金,都作為利息支付了,導致醫院經營不善,面臨破產,其向二十余人非法吸收的存款無法償還。王玲接手案件后,通過查閱案件材料,發現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的犯罪數額是依據審計材料認定的,而審計材料是依據被告人張某某向他人出具的借條認定有一千多萬元,但該數額中包括了一部分高息,如果簡單的按照起訴書的數額認定,肯定不準確。她還了解到,本案在公安機關時,那些為了獲取高息而借款給被告人張某某的債權人,為了拿回本金,多次到區政府上訪,要求政府出面解決問題,區政府對此案很重視。
她意識到本案不光是一起簡單的刑事案件,還涉及到維穩工作。為了確定每一個債權人的借款數額,她仔細分析審計報告,債權人的證言及被告人的供述,對每一筆都認真進行核實,并找來債權人逐一核對借條,終于計算出雙方都認可的數額,最終確認金額為六百多萬元。同時,她還主動給被告人家屬及醫院的股東做工作,說服他們將醫院的房產變賣后退贓,安撫債權人。
經了解,該醫院的房產,有一部分未支付購房款給房屋開發商,有一部分在被告人名下,有一部分在醫院的幾名股東名下,還有一部分因為之前的民事訴訟被其它法院凍結,情況非常復雜。王玲同志配合區政府一起多次做工作,爭取多方達成一致意見后,將該房產處理,被告人張某某將六百多萬元的贓款退出,使多名債權人的借款得到發還,被告人也得以從輕處理,從而有效的化解矛盾,減少了本轄區可能引起涉訴上訪的案件。
王玲在嚴懲犯罪的同時,還注重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在辦理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時,始終堅持依法調解,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
在被告人彭某某非法行醫案的審理中,因被告人彭某某在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情況下,在其私設的診所內為前來就診的被害人黃某某靜脈輸入頭孢曲松鈉等后,致使被害人黃某某因急性藥物過敏性休克,經搶救無效死亡。被害人黃某某下有兩個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撫養,上有七十多歲的老母親需要贍養,其妻子是一名農村婦女,他的家庭頓時失去了頂梁柱。而被告人彭某某早年喪夫,一人獨自撫養二個小孩,一個小孩剛剛高中畢業,在外打工,收入有限,另一個小孩還在讀書,家庭經濟很困難,無力賠償。該案在公安偵查階段和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附帶民事訴訟均未能調解成功。被害人黃某某的遺體一直未火化,其家屬多次抱著他的遺像,到區政府、區衛生局鬧事,矛盾異常尖銳。
案件到法院后,被害人近親屬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了最大限度地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達到案結事了,王玲同志決定對此案民事部分先行調解。一方面,她通過各種途徑與被告人的家屬聯系,讓他們看在親情的份上,窮盡一切辦法籌措賠償款替被告人對被害人近親屬進行賠償,如能得到他們的諒解,將是被告人量刑時的一個酌定從輕情節;另一方面,她向被害人的近親屬告知被告人的實際困難,對其曉以利弊,如果堅持較高的訴訟請求,被告人一旦被判處實刑,民事判決部分能否實現,什么時候能實現,能實現多少都只是一個未知數,讓其考慮能否相互諒解,放棄一部分訴訟請求,以求賠償數額達成一致。
在雙方賠償數額基本達成一致意見時,新的問題又出現了,因被害人家屬堅持要先拿到賠償款再火化被害人的遺體,而被告人家屬得知后則要求先火化遺體再支付賠償款,雙方就此僵持不下。王玲同志為打破僵局,又多次主持雙方進行面對面和背靠背的調解。最后終于談好,由被告人家屬先支付一部分賠償款并提交一份存有賠償款的存折,由王玲同志親自陪同雙方當事人家屬到火葬場,讓被害人家屬將被害人遺體先火化,使死者能夠入土為安。王玲同志陪同雙方當事人家屬到火葬場,先見證被告人家屬交付部分賠償金、被害人家屬將死者遺體火化,雙方當事人家屬都表示同意第二天再到法院簽署調解書,并由被害人家屬領取剩余的賠償款。
在大家都以為此次調解已順利完成時,雙方又為800元的骨灰運送費用由誰承擔而發生爭執。被害人家屬表示如果被告方不支付此款,他們會帶著被害人的骨灰到法院調解,雙方一度情緒相當激動,王玲同志久勸不下后表示愿意私人支付這800元,讓死者骨灰能早日運回家鄉,入土為安。最終被告人家屬被王玲同志的真誠所感動,提出愿意主動負擔這筆費用,這才將被害人的骨灰送回家鄉。次日,雙方到法院簽了調解書,當庭將余下的賠償款支付,使得這場曠日持久的刑事附帶民事部分得以調解成功,實現了被告人、受害人、法院和法官的“四贏”。
從事審判工作以來王玲同志深知作為一名法官所肩負的責任,她對自己高標準、嚴要求,公正辦案,勤政廉潔,一身正氣,堅持學習,踐行法官職業道德,維護了法律的神圣與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