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法院宋埠法庭病床旁的庭審
作者: 黃培英 汪建民 羅先陽 發布時間:2018-12-19 訪問次數:6824
“馮法官,真的謝謝了。我腿腳不便這冷的天還勞煩你們上門開庭,幫我們把糾紛解決了!”
北風呼嘯,山路崎嶇。12月17日,在距離宋埠鎮區12公里外的某山村,麻城市法院宋埠法庭審判團隊在病床旁成功調處了一起離婚糾紛。
吳某某系退休教師,1996年妻子去世后,一個人獨自生活,2010年中風后癱瘓。2015年12月,74歲的他經人介紹與隔壁村68歲的喪偶女性劉某某認識,于當年10月14日辦理登記結婚手續。2018年12月,吳某某與劉某某因雙方性格不合,經常為家庭瑣事發生爭吵,導致夫妻感情出現裂痕。12月17日,吳某某向麻城市法院起訴要求與劉某某解除婚姻關系。
宋埠法庭副庭長馮海飛接手案件后,了解到該案原告吳某某是一名腿腳不便的老人且目前躺在病床上,被告劉某某居住在偏遠山村。馮海飛考慮到如果在宋埠法庭開庭,則對雙方當事人來回返還都極不便利。本著“讓群眾少跑路,讓法官多跑腿”的司法便民原則,承辦法官馮海飛帶著法官助理周振興一行來到原告吳某某家中,召集原告吳某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和被告劉某某一起在原告家中巡回審理該起離婚案件。
雖說巡回審理現場簡陋,但是庭審規則規定的庭審必要步驟一項都不能少。核對原、被告及委托訴訟代理人身份情況、告知案件當事人權利義務及法庭紀律、宣讀訴訟請求……庭審程序有條不紊的依次進行。
兩個小時的庭審,原被告雙方的矛盾焦點通過承辦法官的調解釋法后逐一化解,雙方當事人的意見趨于統一,最終達成被告劉某某同意與原告吳某某離婚,吳某某一次性給予劉某某生活扶助費5000元的調解協議。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