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院出臺《知識產權案件裁判指引(一)》加強類案指引 統一裁判標準
為及時總結知識產權案件審判經驗,加強審判指導,近日,湖北省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從最高人民法院及本院近年作出的生效裁判中,挑選具有典型性、新穎性的34件生效裁判(包括最高院15件),歸納和總結類型化案件的裁判規則,編寫了《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件裁判指引(一)》下發全省法院,并擬堅持不定期編寫下發裁判指引,供全省三級法院在知識產權審判中參考借鑒。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件裁判指引(一)》分為專利案件、商標案件、著作權案件、不正當競爭案件和反壟斷案件五個部分,共34件典型案例。
第一部分專利案件,共選取5件,涉及職務發明在專利權權屬案中的判定、專利說明書等內部證據對權利要求解釋的作用、銷售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產品的認定、先用權抗辯中原有范圍的證明標準、電子商務平臺通知—刪除規則的適用等問題。
第二部分商標案件,共選取8件,涉及注冊商標具有一定描述性情形下合理使用的認定、在先使用、企業名稱權與注冊商標專用權沖突的認定、刷單對損害賠償數額的影響、銷售商合法來源抗辯與民事責任的認定、在二手網絡平臺大量售賣“舊物”的侵權認定、商標侵權案件被控侵權產品是否構成混淆誤認的判斷、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中通用名稱的認定、侵害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權的認定等問題。
第三部分著作權案件,共選取9件,涉及網絡抄襲計算機軟件源代碼的司法認定、互聯網電視機使用中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認定、已繳納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的經營者侵權責任范圍的認定、作品備案登記不具有絕對證明效力、被控侵權標志已經作為商標注冊使用不影響著作權侵權認定、在后追認行為不能改變侵害著作權的認定、著作權保留情況下的權屬認定、部分繼承人不得違背約定單獨提起訴訟、共有著作權的正當行使等問題。
第四部分不正當競爭案件,共選取11件,涉及利用技術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有一定影響裝潢的認定、主播跳槽或挖角引發的直播平臺不正當競爭認定、商業詆毀的司法判定標準、不正當競爭糾紛中判斷企業名稱“具有一定市場知名度”的考量因素、侵權人變更營業范圍使其與權利人不具有競爭關系的行為性質認定、數據利用不正當競爭的認定、未經許可繼續使用原股東企業名稱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增值稅發票上的客戶信息不構成商業秘密、約定保密期限屆滿后的保密義務、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控制人與公司共同侵權的認定等問題。
第五部分反壟斷案件,涉及壟斷協議的合同效力的認定問題。裁判指引強調,不同于傳統民商事法律制度是在長期社會生活中自然演化而來,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和規則更多是法律創設出來,知識產權客體有無形性、期限性、地域性等特點,很多權利客體的邊界存在彈性,種種特征使得知識產權很多規則較為復雜,知識產權法官要對價值判斷和利益平衡做出更多的考量。裁判指引部分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年度案例,部分是省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在具體案件裁判中針對湖北知識產權司法實踐中相關問題形成的認識,具有較強的個案性、探索性和階段性,在法律適用方面難免存在局限,并可能隨著認識的深入和時代的發展調整和變化。省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將嚴格貫徹新發展理念,及時更新裁判指引,充分發揮司法保護引領作用,全面開創新時代知識產權保護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