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共同出資買房結果鬧崩 看看法院怎么說
作者: 黃書培/中國法院網 發布時間:2018-04-04 訪問次數:3350
戀愛期間情侶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分手后應如何分割,是一筆很復雜的“感情賬”。近日,建始縣人民法院庭前調解了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被告馬某當庭履行7萬元的支付義務,達到了案結事了的社會效果。
覃某與馬某經人介紹相識,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便同居生活。兩年后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了一套二手房用于居住,房屋登記在覃某名下。不料二人之間產生間隙,不但沒能喜結連理,反而緣盡分手,房屋則由馬某以9.5萬元出售給覃某。
一年后,覃某認為當初的房屋買賣合同系馬某暴力脅迫才低價轉讓所簽,合同理應無效,遂提起訴訟。閱卷后,承辦法官與馬某及時進行溝通,馬某則認為房屋買賣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了解到雙方之前的特殊關系,法官也向覃某講明合同無效的法律規定,最終促成馬某與覃某達成庭前調解協議,并就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一并形成一致意見,馬某當庭向覃某支付現金7萬元。
編輯: 林靜
文章出處: 中國法院網-湖北法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