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綜合性涉企收費目錄清單
發布時間:2025-07-02 訪問次數:74
為進一步規范涉企收費行為,我院對涉企收費項目進行了梳理。現予以公示,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監督舉報電話:027-87220779 。
全省法院綜合性涉企收費目錄清單 | |||||||||
部門名稱 | 收費單位名稱 | 單位性質 | 收費項目 | 收費性質 | 服務內容或涉及事項 | 收費標準 | 標準制定方式及部門 | 政策依據 | 備注 |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 | 法院 | 案件受理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等,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交納;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交納;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交納; 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交納;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2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3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8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二)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80元。 | 政府制定,制定部門為國務院,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及本部門 | 1.《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國務院令第481號);2.《湖北省物價局 湖北省財政廳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制定部分訴訟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鄂價費〔2008〕5號) | |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 | 法院 | 申請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1.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2.申請保全措施; 3.申請支付令; 4.申請公示催告; 5.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6.申請破產; 7.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8.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 一、申請執行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二)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四、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 | 政府制定,制定部門為國務院。 |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國務院令第481號) |
文章出處: 省法院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