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陵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因借貸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為原告禹某順利追回4萬元借款。
2016年2月,潘某稱做生意周轉需要資金,向禹某借款4萬元。雙方約定借款期限為一年,并出具了借條。借款到期后,潘某因生意經營不善,未能如期履行還款義務,禹某多次催要,潘某均以沒錢為由拒絕償還。10月19日,禹某訴至法院,要求判決潘某償還借款并支付利息。江陵法院民庭法官李傳祧,在初步了解案情后,白天找人,晚上閱卷,周末撰寫文書。結合原、被告之間的好友關系,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經多次教育勸說,潘某同意克服困難,連本帶息盡快歸還。
該案從立案到結案僅用時10個工作日。這不僅是江陵法院推進速裁工作的又一次成功實踐,更是黨的十九大報告中“以人民為中心”的基本方略在江陵法院的真實體現。隨著司法責任制改革在江陵法院落地生根,盡管辦案壓力持續提升,但是該院干警不改初心,全面提升政治站位,切實提高工作質效,以更大的責任與擔當,努力做到不辱使命,不負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