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法院法官帶原告去家訪促案件調解
近日,當事人汪某來到浠水縣人民法院清泉法庭,將一面寫著“辦利民之事,懷愛民之心”的錦旗送到郭夢宇法官手中,感謝郭法官在審判中體現的司法為民情懷。
2016年10月17日,姚某駕駛無號牌正三輪摩托車,將汪某夫妻二人撞傷,姚某墊付15000元的治療費用。交警大隊認定姚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汪某夫婦無責任。2017年10月26日,汪某將姚某訴至法院,要求姚某賠償經濟損失共計30萬元。
案件受理后,法庭多次上門送達,均不見姚某蹤影,僅有一癡傻老人在家。了解得知姚某家庭極度困難,母親是精神病患者,父親也無勞動能力,一家人靠姚某擺地攤維持生活,姚某根本就無力承擔巨額賠償。
在村干部的協助下,郭夢宇法官找到了姚某。姚某說:“我不是逃避,希望法官向汪某解釋我的處境,我愿意在五年之內賠償15萬元。”
聽到法官反饋姚某的調解意見,汪某聽后沉默了很久,表示同情姚某困難,但賠償的金額太少,期限太長,對姚某在事故發生后的逃避態度很憤慨,不愿意接受姚某的調解意見。
郭夢宇是一位有多年的審判經驗的法官,他知道如果一旦判決,姚某根本就沒有能力履行判決義務,而受害人的經濟損失也不能及時的賠償,判決結果實際上是個雙輸的局面。2018年4月17日8點,郭夢宇法官帶領書記員、原告到姚某家中,就地調解,向雙方當事人釋法理,講情理,建議雙方思考,連續三個小時的調解,雙方意見不合,調解處于膠著停滯狀態。郭夢宇法官調整思路,建議姚某走進汪某家中,看看汪某一家人的生活狀況。姚某艱難的生活狀況,讓汪某心生觸動,兩人相互抱怨的情緒得以緩解。
郭夢宇法官把握機會,給予雙方時間和空間,讓雙方當事人自愿協商。到中午12點半,兩人達成了一致調解意見。2018年4月23日,雙方簽訂調解書,姚某當庭支付4萬元,余款11萬元按約定期限分期付款。
這起案件,涉及兩個家庭的切身利益,郭夢宇法官充分借助村干部在調解中的作用,建議原告到被告家中拜訪,用法、用情、用理、用心,消除當事人隔閡,讓雙方矛盾從怨恨——對立——同情——理解——調解,看似不可能調解的案件,終于化干戈為玉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