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行婚禮后女方拒絕結婚登記,“新郎”的彩禮還能要回來嗎?
戀愛兩年
1991年出生的嚴某與劉某
未辦理結婚登記
按照傳統習俗舉行婚禮
婚禮后不久
劉某拒絕辦理登記手續
理由是
雙方矛盾較大
不宜共同生活
雙方及各自父母溝通無果
嚴某向湖北省天門市人民法院
提起婚約財產訴訟
要求劉某返還彩禮30萬元
及黃金首飾
天門法院予以立案
在法官調解下
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劉某向嚴某返還彩禮28萬元
歸還嚴某贈與的黃金首飾等物品
調解書生效后
劉某逾期未履行義務
嚴某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案件立案后
天門法院依法向劉某送達
執行通知書
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
多次與劉某溝通督促其主動履行
劉某以彩禮等在父母手中
為由拒絕履行
并停用了聯系方式
面對一度陷入僵局的執行
嚴某提起刑事自訴
認為劉某的行為
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天門法院受理后認為
劉某在法律文書生效后
未主動歸還彩禮
拒不交付指定物品
并停用聯系方式
長期出逃在外
導致法院無法找到其行蹤
存在刻意逃避執行的行為
符合拒執罪的構成要件
決定對劉某實施逮捕
2023年3月底
福建公安機關根據網上追逃信息
將劉某控制并通知天門法院
天門法院聯合天門市公安局
組成工作專班執行逮捕押解任務
劉某被押解回天門
羈押于看守所時
劉某才悔不當初
立即聯系家人履行了全部義務
嚴某向天門法院申請撤回刑事自訴
這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執行完畢
10月9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涉民生、涉企業執行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天門市法院辦理的這起申請執行人嚴某與被執行人劉某婚約財產糾紛執行案入選涉民生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談及該案典型意義,天門法院法官助理周榆泰認為,婚約彩禮的返還問題,看似是小事家事,卻是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民生大事。
根據民政部門文件,天門市入選湖北第二批省級婚俗改革實驗區,婚俗改革已成為當地社會綜合治理的重點之一。
該案中,天門法院通過與公安部門密切配合、信息共享、高效聯動,依法打擊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義務的行為,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勝訴權益,也對其他存有僥幸心理的被執行人產生了極大的威懾效果。
天門法院還通過典型案例進行法治宣傳,從個案裁判延伸到社會治理層面,縱深推進婚約財產案件源頭治理,引導轄區群眾轉觀念、破陋習,弘揚新風正氣,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會效果,真正讓婚姻始于“愛”,讓彩禮歸于“禮”。